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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第一章 比较法与基本法比较研究
第一节 香港与澳门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基本法的可比性
第四节 比较研究基本法的意义
第二章 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
第三章 港澳问题的由来和解决
第一节 香港澳门问题的由来
第二节 港澳问题的解决
第三节 制定基本法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第五章 基本法与一国两制方针
第一节 一国两制方针的概念
第二节 港人治港与澳人治澳的原则
第三节 维护和保障居民权利的原则
第四节 保持原有制度50年不变的原则
第五节 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
第六节 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有及使用原则
第七节 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
第八节 国旗国徽与区旗区徽
第六章 原有法律与特别行政区法律
第一节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第二节 回归前香港、澳门的法律
第三节 “原有法律”的涵义
第四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区别
第五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保留问题
第六节 港澳原有的法律与特别行政区法律
第七节 原有法律如何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
第七章 中央享有和行使的权力
第一节 中央负责管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第二节 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第三节 中央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四节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第五节 基本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
第八章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第一节 高度自治权的涵义
第二节 高度自治权的内容
第九章 港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定义
第二节 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三节 人身及诉讼方面的权利
第四节 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第五节 对少数人群体的保护
第六节 居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第七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基本义务
第十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资格和条件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
第四节 行政长官的职务代理
第五节 行政长官的职权
第六节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第七节 行政会与行政会议
第八节 廉政公署与审计署
第十一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设置和组织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咨询制度
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
第五节 宣誓效忠
第六节 区域组织与市政机构
第十二章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第一节 香港、澳门的立法机构
第二节 立法机关的产生
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职权
第四节 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
第五节 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 第一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
第十三章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 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制度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制度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的检察制度
第六节 司法辅助人员的任免制度
第七节 律师制度
第八节 司法协助与司法互助
第十四章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税收制度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货币金融制度
第三节 自由港政策
第四节 土地契约
第五节 产业政策
第六节 航运与民用航空政策
第十五章 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文化制度
第一节 教育制度及政策
第二节 科技文化政策
第三节 宗教政策
第四节 专业制度
第五节 有关民间团体的政策
附录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大事记
附录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大事记
附录三 基本法有关的法律文件目录
注释
更新时间:2019-11-29 16: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