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本法的可比性

运用比较法的方法,把作为宪法类法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就是要把对基本法的比较研究,作为比较部门法学中的一个新领域予以探讨。

随着两部基本法的通过和实施,基本法的比较研究也将作为比较部门法学的新领域,为广大法学研究人员所注目。对两部基本法进行比较研究,形成比较部门法学的一个新分支——比较基本法,是本著作所进行的一个新的尝试。

比较法上的所谓可比性,“指的是比较对象之间质的规定性,指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某些本质上的而不是表面上的共性”[14]

对两部基本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是两部基本法具有可比性,能成为比较法研究的对象。

一、两部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

从基本法的法律地位来看,它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内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两部基本法,又分别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适用的最重要的法律,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律,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这就是说,两部基本法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特点很多,具有非常紧密的内在联系,也具有许多的共通性,因此可以成为比较研究的对象。

二、两大法系与两部基本法

如前所述,比较法研究的对象或范围之一,是对不同法系的各国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对我国分属两个不同法系的特区实行的基本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对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进行比较研究,则是对一个国家内,具有不同法系背景的香港和澳门所实行的宪法性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香港与澳门历来是中国的领土,但长期以来被英国、葡萄牙分别占领、管治。这就造成香港与澳门实行的法律及法律制度,既不同于中国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的法律及法律制度,两地彼此之间实行的法律、法律制度、法律传统也各不相同。

香港长期受英国法影响很深,实行的是英国式的普通法制度,在法律传统上属于英美法系。澳门实行的则是具有大陆法系特点的、葡萄牙法律及法律制度。长期以来,葡萄牙的法律大量引申适用于澳门,回归前后,经本地化的澳门法律,也深受葡萄牙法律的影响。

由此可见,香港与澳门是典型的在一国范围内分属不同法系的两个地区,两地分别实行的是具有不同法系背景和特点的法律及法律制度。充分考虑两地实际和不同的法系传统和特点而制定的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完全可以成为比较法研究的对象。

两部基本法的规定,直接吸收和反映了香港、澳门原有法律制度的特点。《香港基本法》保留和吸收了英国法的法律传统、特点和制度。《澳门基本法》也保留和借鉴了葡萄牙这个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而且两大法系实行的不同制度还在两部基本法中相互借鉴,融为一体。

所以,基本法既是一国的基本法律,又分别是两地的宪法性法律。既是社会主义法系的组成部分和产物,又从不同的侧面,体现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法律制度的特点。由此看来,两部基本法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本质上的共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们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完全具有比较法上的可比性。因此,两部基本法可以成为比较法研究的对象。

三、两部基本法相同与相异之处可作比较

由于国家对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是一致的,作为体现和反映国家对港澳基本方针政策的两部基本法,其规定的主要内容在总体上是一致的、相同或相似的。

由于香港与澳门曾经分别被英国、葡萄牙管治,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反映香港、澳门不同实际情况的两部基本法,又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或区别。

那么,两部基本法有哪些相同的规定,又有哪些不同的规定,在这些相同或不同的规定背后,有什么原因和理由?这为我们进行比较研究和探讨提供了基本的条件。通过比较,让大家深刻认识两部基本法中的规定有哪些是相同的,为何会相同?有哪些是不同的,不同的原因何在?通过对两部基本法全面系统的比较研究,帮助社会各界了解两部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了解它们之间相同或不同规定的缘由,十分重要、非常必要。

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研究香港与澳门基本法是如何采用相同或不同的办法,去解决在“一国两制”下港澳社会可能或将要面临的各种问题。在我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之后的近二十年实践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是如何遵守和实施基本法的,两部基本法实施的大体情况如何,又有什么特点或差异,基本法实施的效果如何。通过运用笔者三十多年积累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对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如何实施基本法进行全面介绍,以帮助大家了解两部基本法在回归后的实施情况。

四、如何进行基本法的比较研究

运用比较法的各种方法,对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一番综合性的全面比较,有助于深刻认识,全面理解两部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及精神实质。

首先,对两部基本法作一个横向比较,即以两部基本法为对象,比较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同时,又要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各个方面或角度,对两部基本法作功能性的分析比较,以揭示两部基本法相同或不同的原因所在。

其次,对两部基本法作纵向比较,即把两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及法律制度,尤其是英国、葡萄牙实行的法律及法律制度相比较,了解香港与澳门基本法是如何吸收、借鉴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及法律制度。

所以,对香港、澳门基本法作比较研究,是要以对两部基本法的横向比较为主线,辅之以纵向比较及功能性比较。既要了解基本法是什么,更要明确基本法为何要作如此规定,既要知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以深刻理解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掌握基本法的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