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增值税发票防控:操作实务·经典税案·司法判例
- 蔡昌主编
- 777字
- 2022-07-28 10:34:38
二、从外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涉税风险
纳税人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生产必需品,或委托加工定制工具器具、委托修理汽车车辆、委托修缮房屋建筑物等,在业务发生或支付款项时,一般情况下均能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但由于对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常规性规定不清楚,对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的认识不足,存在取得不合法、不合规甚至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发票审核不严、发票清单开具不规范以及发票专用章加盖不规范等。
(一)发票审核不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企业由业务经办人取得涉税业务的增值税发票,由于非相关专业人员对发票认识的不足、合规意识不够,如果报销环节财务人员怕麻烦、怕费时费力,就很容易让问题发票蒙混过关。发票审核不严带来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取得非法代开发票、以不合法合规发票人账等问题,会导致增值税不得抵扣、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列支的涉税风险。
(二)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风险。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部分企业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导致业务经办人对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概念,企业内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没有规范统一的标准,存在应取得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同时,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区别的认识不足,导致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却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虽然在人账降低成本费用上没有区别,但对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有一定的影响。
(三)合同缺失发票条款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业务合同一般是由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拟定的,经办人会将业务内容明晰,但由于对税务风险的认知不足,可能不会在合同中约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问题。在增值税立法明确税率和国家减税降费,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大背景下,如果不约定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合同价格是否包括增值税、应开具何种税率等问题,就极易引发合同纠纷,甚至出现临时加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