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史论
- 王学典 陈峰
- 5709字
- 2021-03-29 05:24:33
三
抗日战争后期,史学界趋向协调综合的潜流[1]日益壮大,唯物史观派阵营亦有人发出号召,指出“新的历史家现在的任务,不是高调方法论,而是应该带着他们已经知道了的方法,走进中国历史资料的宝库,去用历史资料来考验方法论”[2]。首倡此说的翦伯赞在完成《中国史纲》第二卷后,还认真研究传统史学,并写了好几篇论述传统史料学,以及史料搜集和鉴定的文章。(请参阅本书第十四章)另一方面,史观派以外的学者则有愈来愈多的人在注视包括历史唯物论在内的传统历史哲学的意义,它们与历史研究的关系,及其在历史解释中所能发挥的正反作用,以企在“祛其所蔽、抉其所长”的前提下,纳之于往事重建的轨范。首先从事这一尝试的,是被梁任公誉为史学奇才的东莞张荫麟。稍后复有在北京清华大学、师范大学、辅仁大学暨国立东北、西北大学讲授史学方法多年的陆懋德氏,以及当代太平天国史权威之一的罗尔纲教授。三人关注的焦点虽异,但立说宗旨则一。张氏重在说明,一切史观,连同社会科学理论在内,只可用作局部历史考察的“试探工具”或“导引观念”,不得视为“一切史象之模型”。陆氏颇突出历史解释的地位,以为它的重要性与史料考证不相上下,因此方法论者不可不正视史观的功能并明辨唯心、唯物与经济史观之异同得失,以求一折中允当之道。罗尔纲教授一心要告诫后学,解释历史“必须有广博的知识,断不是懂得一点史观就可以”。他们所讲求的,都是如何正确应用史观和学理,以从事历史考察、分析和解释,因而无形中助长了史建学的雏造。
早在1933年,方社会史论战渐趋冷却之际,朱谦之、常乃惪忙于建构其社会史观、生物史观之时,张荫麟已在承任公之说(参看本书第一章第二节)断然肯定:“历史之探索,乃根据过去人类活动在现今之遗迹,以重建[3]过去人类活动之真相”,并在这一前提下批判了“传统历史哲学”。不过,他也承认,黑格尔、马克思和斯宾塞诸家之说,虽各有所蔽,亦各有所见。从历史演变形式看,进步、循环和辩证三论,仍可作为“人类史之部分的考察之导引观念”和“试探工具”。就文化变迁的因果实迹言,人生理想、生产工具、经济制度与自然气候的突变,以及“大人物”的挺出,皆可能并经常导致重大社会变革,惟任何一项皆非历史变迁的“充足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4]。粗浅地看,他的“试探工具”观似与陶希圣的“假设”说相近,实则不然。其要言在于荫麟明定理论的“工具”角色和役于史学的奴仆地位。这固然与唯一论是宗的史观派大异其趣,和依于而又归于理论的辩证唯物宗背道而驰,也同“陶希圣主义”——搜材料作研究以证明、精致、修正或取消一普遍理论的立场不侔。张说是以历史重建为体,陶说实以历史研究为用。它和胡适的“假没”也有别。胡氏论“假设”是泛指一切“假设”,从常识的到科学的均包括在内,乃杜威“思维五步术”中一个必有步骤。(参看本书第五章)“导引观念”一义,则专指进步、循环和辩证三说在史事重建中所宜发挥的正当功能。
1940年以后的张氏述作又暗示,即令是社会科学的理论,也都是史学研究的“试探工具”。不同的是,前者专用来考察历史演化形式,而社会科学学说则可借来探寻文化更新、社会变革的因果。惟在撰述层面,这些理论又都是有用的统摄工具。故而他建议,史家述作通史,在时间秩序之外,当兼取定向(进步)、循环、矛盾(辩证)和因果四种秩序(范畴)。因题材而酌取所需,原则上以四者并用为宜。因为任何一个或两三个范畴都不可能“统贯全部重要的史实”,即或四者兼用,也未必一定能尽收统贯一切之功。就涉及因果秩序的学说言,他亦主兼听并察,因材而酌取其宜的多元准则。如前所示,他承认,就历史考察,思想意识、生产工具、经济制度和地理气候等因素,任何一者的突变,甚至“大人物”的挺出,皆可能并常常导致重大社会变革,但他强调,其中的任何一者,皆不是文化更新的“充足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此意固与任公心物互动、诸缘凑泊说[5]先后呼应,正反相成,更重要的是,它的逻辑威力,由于“充足条件”与“必要条件”两概念的介入,已远非梁说所能比拟。
然则,更发人深思的是,这位留学美国攻读哲学和社会学的新史家,还由改造传统逻辑入手,以明通例和规律并非历史上特定因果认知的先决条件,从而纠正治社会经济史者之过度看重社会科学理论。1943年发表之《归纳逻辑新论发端》反复示意:“‘甲件特殊的事变致到乙件特殊的事变’这一命题,逻辑上并不含蕴‘凡与甲同类的事变致到与乙同类的事变’。我们承认前一命题而否认后一命题,逻辑上并不陷于矛盾。”换句话说,“一件特殊的因果事情,逻辑上并不含蕴以此事实为一例的一条因果律,虽然事实上,也许每一件特殊的因果事实,都有一条因果律和它相当”。例如,王某吃一定分量之砒霜致死这一“特殊的因果事情”,实际可独立认识,不必如休谟(David Hume,1711—1766)所言,人们须先知甲类事件与乙类事件间之因果关系——“凡吃一定分量之砒霜者死”,而后始知甲类某特殊事件与乙类某特殊事件间之因果关系——“王某吃一定分量砒霜致死”。《发端》特举因果归纳新律四条,以证其说:
(1)若在一个特定的时空范围里,只有A、B两项变动,而A、B是互相密接或连续的,则ARCB。(RC表示两特殊事件间的因果关系。)
(2)若在一特定的时空范围里,只有A、B两项互相密接或连续的变动是规则的,或恒常的,而其他一切变动皆是不规则的,或非恒常的,则ARCB。
(3)若在一特定的时空范围里,只有A、B两项互相密接或连续的变动是不规则的或非恒常的,而其他一切变动皆是规则的或恒常的,则ARCB。
(4)若在一特定的时空范围里,只有A、B两项互相密接或连续的变动是互为函数关系,或有最高的互为函数关系的,而其他一切变动彼此间及各自与A、B间皆无函数关系,或虽有之,而其程度有显著的低逊,则ARCB。
此四律中之第一条,相当于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实验四法中之“求同法”,二、三两律约当于穆氏的“差异法”;第四则类似穆勒的“共变法”。两相比较,新律实较旧说精审。荫麟自认,前述因果观并非出于自创,但对此因果观作细致的析理,并意在用于历史因果之追索与认知,确是中国史家中之第一人。[6]
他对传统逻辑“同一律”(Law of Identity)所作的新解,亦具有类似的哲学与史学含义。《说同一》指出,“甲是甲”的同一律,原有“数同”(Numerical Identity)和“个同”(Individual Identity)二义,休谟只知作“个同”解,实误。[7]缘20世纪30年代以来,史的唯物论者在攻击非马克思派史学家,尤其是胡适一系时,经常错误地将“同一律”和科学的考证法拉在一起,借休谟的误解以涂黑他们所设想的“实验主义方法论”[8]。荫麟的新义,不仅澄清了前人的误说和曲解,而且间接地维护了近代批判史学的逻辑根基。
至于陆氏论点,最不容忽略的,是在“史学”的界定中抬高历史解释身价,以之和一般专业史学研究者特重的历史考证平起平坐。成于1943年尾的《史学方法大纲》长八万言,分五篇,《论解释》一篇所落笔墨(二九页)几乎和《论考证》者(三一页)相等,就非史观派的方法论而言,实属史无前例。《大纲》一开篇即确认,史学是一种科学,“必以有方法的怀疑为起点”,于历史问题事事问个究竟,故问史料真伪、史迹虚实之“历史考证”(Historical Criticism),问史事之因果、变化以及过去、现在与未来关系之“历史解释”(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同是历史研究分内之事。[9]
像李大钊、朱谦之一样,陆氏颇同意克罗采之说,以为活历史与死记注有别,非有解释,记注永不得成为于时人有关、有用的活历史。古往今来的历史解释,依他介绍,不外如美国史学史家萧特威(J.T.Shotwell)所言,可分三大类:先是“从人类之上”(from above mankind)求解释;然后“从人类之内”(from within mankind)求解释;及至近代复知“从人类之环境”(from around mankind)求解释。此说大致相当于朱谦之所反复阐述的神学(天道)、哲学(玄思)和科学(实证)三阶段论。神话和天道的解释,早已因文明进步而遭世人扬弃,当今仍在史学界通行的,只得玄思的或科学的两大类。就19世纪以后兴起并受到较多注意的学说言,又有三大派。其一,以人类意念为历史变化的决定因素,是为唯心派,黑格尔为代表。其二,谓历史变迁的决定因素,在天气、地势、人口和物产,英人布克为鼻祖。其三,认为决定历史演进的终极因素在经济,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首倡者为德籍犹太人马克思。至于科学的历史解释,他以为凡“根据科学定理”所作的解释,一概可称为“科学的历史解释”。与旨在追寻最后动力或终极原因的玄思解说有异,科学解释重在探索历史演变的先后关联和往事嬗递的因果关系。陆氏相信,“凡人类社会之成立及政治、经济、文化之进步”,自人群组织、生存工具、经济状况和政治形态乃至生产方法,“皆有一定的顺序可循”。其中定理,且已为考古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发现。如不达其理,难免不开口便错。他又断言:“历史内之事实,不外乎人类心理的活动与人类行为的活动,而此等活动,实皆受科学定律所支配。”是以,他乐于附和剑桥史家弗里曼(E.F.Freeman)的豪语:“历史家应该每事皆知。”因为多一分知识,特别是科学知识,即对历史变化多一分了解。[10]
《大纲》唯“科学定律”是赖的论断,极富“泛科学主义”(PanScientism)色彩,听来好像1902—1920年间的梁任公,或者1923年科玄论战期中的吴稚晖和丁文江。可见书虽后出,其识见反不如张荫麟“导引观念”说先进,即使比之于任公晚年定论,亦嫌落后。又《大纲》但泛言“定理”和“定律“,全未察及自然科学律则与社会科学通例之别,以及“普遍原理”和“特殊规律”之殊,从这一点看,陆氏识断甚至不及勤学、敏思的唯物派史学家,如吕振羽、翦伯赞之坚持“一般”与“特殊”的辩证统一;范文澜之强调中国历史特殊性,不容许有效性最多限于西欧一隅的所谓“普遍原理”任意裁剪中国社会史,主张有志气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应以中国实例去丰富、发展或修正已知的“一般规律”。虽然,陆氏并不迷信任何一家学说,于唯物唯心两派亦不作左右袒。论及因果关系的说明,他固然指出治史学者不可不知“用生产方法以解释历史”,并且承认“经济状况有最大的决定”影响,但并不以为取任何一因可得圆满解释。理由分三层:其一,唯心唯物两派学说皆有缺点。例如,“意识究竟受何物的限定?在唯心派尚无圆满的答复。又如经济究竟受何物的限定?在唯物派亦无圆满的答复”。事实是二者能互相限定,例如“经济状况能改变人的意识,而人的意识亦能改变经济状况”。扩大言之,“人类不止受外界限定,亦能改变外界”,“且人类的创造天性(creative instinct)尤不可漠视。”其二,是偏执一说必蔽。“如偏于心理,则流于虚玄论之病;如偏于物质,则流于机械论之病。”其三,从实践层次看,历史变化既错综复杂,历史脉络又千头万绪,其间因果连锁又焉能只是一端?[11]
张、陆两家不取一因力主参用之义,亦如任公之论,俱是从原则上解,从理论上辨,并未尝试从实践上求证明,直至罗尔纲氏始撰《太平天国考证学》讲义(1948),此说方得见诸行事的深切著明实证。是稿结构大致与《大纲》近似,以“方法论”开篇,继“史料鉴定”和“史迹考证”之后,复有“史事解释”一章。《解释》部分的主旨,恰如《大纲》所述,在教后学确知:“历史家要有广博的知识,然后方能对形形色色的史事加以解释。”例如,言“天父天兄的降托与交感巫术”,“便要懂得巫术的原则原理,方能去解释杨秀清、萧朝贵[如何]利用广西‘降僮’的巫术去蛊惑群众”。又研究“疯子天才的洪秀全”,“便要懂得变态心理学及病理学,方能对洪秀全有深澈的了解”。又如诠解“天历发微”,“便要懂历法,才能分析天历的构成”。他如讲“捻军的运动战”,“便要懂得运动战的原则原理,方能解释那用长矛的捻子屡次歼灭用来福枪并且有了西洋近代炮兵营的淮军的道理”。总之,要让后学体会,“断不是懂得一点‘史观’就可以写历史的”[12]。
原载《新史学九十年》第十六章,岳麓书社,2003年,468—493页。
[1] 据周予同观察,“‘七七’事变以后,史学界已渐有综合各派或批评各派而另形成最后新史学派的趋势”。说见《五十年来中国之新史学》,《学林》,第四辑,1941。传统派的钱穆,亦持类似观点,以为当日中国“所需之新史学家”须具备四项条件,在“于世事现实有极恳切之关怀”和“明于察往勇于迎来”之外,尚须“于天界、物界、人界……各科学知识有相当晓了”,并“具哲学头脑,能融会贯通而推得时空诸事态相互间之经纬条理者”。引自《中国今日所需要之新史学与新史学家》,《思想与时代》第十八期,1943年。
[2] 翦伯赞:《略论中国史研究》,《中国史论集》三,上海,1947。此文原刊《学习生活》(重庆),十:5,1943年。
[3] 此为中国史家首次使用“重建”概念表示史学研究之实质。稍后,唯物史观派亦有人主张“重现”说。(王宜昌,《论陶希圣最近的中国经济社会史方法论》,《中国经济》,三:1,1935新年号,又见《关于“反对读历史”的话》,《食货》半月刊,一:8,1935。)西方史家之倡“重建”始于19世纪初。在《史学的理论与实践》(Zur Theorice und Geschichte der Historiographie,Turbingen,1915;Teoria e Storia della Storiogra fia,Bari,1917;History:Its 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1921)中,新黑格尔派巨子克罗采首揭“实在历史”与“记述历史”之别。在美国,直到比尔德(Charles Beard)《高贵的梦》(The Noble Dream,1935)发表以后,此义才渐受史学界重视。在《逻辑:致知的理论》(Logic:The Theory of Inquiry,1938)中,杜威(John Dewey,1859—1952)径称历史研究与撰述为“理智的重建”(Intellectual Reconstruction)。惟前述各家皆强调“重建”的选择性与相对性,与梁任公、张荫麟之重再现真相活态大异其趣。
[4] 《传统历史哲学之总清算》。亦见《张荫麟文集》,台北,1956年。
[5] 说见《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六章《史迹之论次》。
[6] 《发端》原载《哲学评论》七;4,1940。又参看谢幼伟,《张荫麟先生之哲学》,《思想与时代》第十八期,《纪念专刊》,1943年。
[7] 此文原载《思想与时代》第十七期,1942年。又参看谢幼伟,前引文。
[8] 如吕振羽《殷代的奴隶社会》第二章,1936。1946年修订本改称《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又范文澜《看看胡适的“历史的态度”和“科学方法”》,《历史研究》三,1955年。
[9] 《史学方法大纲》,5、69,南京,1945年。
[10] 《史学方法大纲》,70—76页。
[11] 《史学方法大纲》,83、84、94、96—97页。
[12] 原稿未见。此处引文均见《罗尔纲致胡适》函(1948.9.24),《胡适来往书信选》,下:432—433页,香港中华,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