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 方振邦 罗海元
- 1858字
- 2020-08-29 21:18:10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干部考核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恢复,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重新回到正轨,干部考核工作重新受到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得以恢复、发展和不断完善。总体来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干部考核制度的演变过程也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干部考核工作的恢复和正常化、改革探索及深入发展时期。
(一)干部考核工作的恢复和正常化(1977—1990年)
这一时期,干部考核工作既有拨乱反正,又有继承创新。1979年11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该意见一方面恢复了以往干部考察制度中的成功做法,比如民主生活会、年终鉴定、功过记实等,另一方面也力求创新,明确提出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1980年,中央提出干部“四化”标准,成为新时期干部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的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考绩的概念,自此以后实绩一直是我国干部考核内容的重点。1988年6月,中央对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部门进行分类考核,使得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设朝精细化管理迈出重要一步。
(二)干部考核制度的改革探索(1990—2004年)
在经历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之后,党中央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出发,对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了调整和部署。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诞生,1994年3月国家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意味着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初步建立。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新时期干部考核工作新要求,把实绩考核进一步摆在突出位置,同时分类考核要求更为明确。根据四中全会精神,中组部先后针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专门制度,干部考核整体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明显提升,同时这也是分级分类考核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三)正确政绩观和干部考核工作的深入发展(2004— )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端正领导干部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同年,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标准和方法,形成科学考核体系,全面准确地考核干部的工作成绩,为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2005年,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进一步强调,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根据中央的要求,中组部于2004年初成立了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及专题调研组,就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并选择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区的8个地级市和28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在此基础上,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制度建设上取得重要进展,先是中组部于2006年印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各地在试行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报告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2009年中央政治局专门研究并通过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干部考核成为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随后进一步出台与上述意见相配套的三个考核办法,即《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总体简称“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是迄今为止针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所制定的最具权威的政策规章,也是最能代表我国现阶段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制度成果,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实践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据中组部负责人介绍,《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从2004年开始先后在15个省(区、市)、67个地级市、535个县(市、区)进行了历时两年的试点,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普遍运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于2007年在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门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试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于2008年底在9个省(区、市)、29个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进行了试点。可以说,“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在出台之前经过了反复论证、试点和修改,是我国干部考核制度长期探索、改革和实践的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