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广告的基本特征

广告是一种传播活动,与其他信息传播活动一样存在着传播者、讯息、媒介、受传者和效果五个重要的要素。

(1)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传”的一端的个人或团体的总称,是信息传播的主动发出者和媒介的控制者。

(2)讯息:由一组相关联的信息符号所构成的一则具体的信息,是信息内容的实体。

(3)媒介:信息的载体,传递信息符号的中介、渠道。

(4)受传者:在传播过程中“受”的一端的个人或团体的总称。

(5)效果:受传者接受信息后,在情感、思想、态度、行为等方面发生的反应。

传播过程的基本要素如图1-1所示。

图1-1 传播过程的基本要素示意图

从传播过程的五个要素来看,广告与其他传播活动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广告传播者的特征

现代广告已经发展为一种产业,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作为传播者的一方不仅是一个个体或一个组织,还通常涉及广告主、广告活动的创作者和广告作品中的人物三个不同的层次。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产品而出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广告讯息的传播者,广告主是真正具有讯息传播需求的个人或组织,他们为广告而出资,是讯息的真正源头。

但许多大众媒体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刊播是一项既复杂又专业的工作,因此大众媒体广告的设计、制作以及发布,大多是由广告主委托专业的广告代理公司或专业的广告制作者来完成。这些为了完成广告信息传播活动而参与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的个人或组织,我们统称为广告活动的创作者。广告活动的创作者通常不为消费者所知,但他们对广告信息将会呈现出什么样子、以怎样的方式呈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活动的创作者,他们都是现实社会中真实的个体或组织。广告作品中通常还包含一个真正的或虚拟的人物,即我们所说的“广告代言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代言人代表广告主发布讯息,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个代言人看成是广告讯息的传播者。代言人在广告讯息中的一言一行都是由广告活动的创作者创造出来为广告主所需传递的信息服务的,这一层次的传播者不属于现实世界,只存在于广告的虚拟的世界中。

2.广告讯息的特征

与其他传播活动比较来看,广告传播的讯息具有与生俱来的特殊性——说服性。大多数广告都存在说服性,如说服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说服民众接受某个职位候选人、说服公众接受某种观点等。

为了达到说服的目的,现代广告产业发展至今形成了以策划为手段,以创意为核心的完整的广告作业方式。

3.广告媒介的特征

广告是一种非人际传播,它依赖特定的媒介和媒介技术。广告媒介是一种有偿的、用来向其目标受众表现广告的手段。阿伦斯.当代广告学[M].丁俊杰,程坪,钟静,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9.广告形式和其表现的每一次变革都是由媒介技术变革所引起的。今天,我们不仅拥有了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等电波媒体,还拥有了以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互动媒体,媒体的种类和形式数以千计。可以说,我们周围环境中的每一种实物都可以成为广告的媒体形式。口头传播对于企业而言,虽然也是一种有效的产品信息传播方式,但它的信息不需要以大众媒体作为载体,所以它不属于广告。

4.广告受传者的特征

广告的受传者同样存在着三个层次:假定消费者、资助性消费者、实际消费者。在广告作品这个虚拟的世界中,不仅存在着传播者的一方——人物,还存在着受传者的一方——假定消费者,假定消费者是人物传递信息的假定理想对象。广告创作者在完成广告作品后,还不能直接将其刊播在媒体上,他们在说服实际消费者前,必须首先说服出资方的主管,当出资方的主管认可了广告并为其提供媒体刊播的资金时,广告才能与实际的消费者见面。因此作为把关人,出资方的主管——资助性消费者,对广告是否能刊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际消费者是广告讯息真正想说服的对象,他们又被称为广告的目标受众。广告传播不是一般的大众传播活动,其实际消费者是一个特定的人群,即便是刊播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其目标受众也是有选择的。目标受众的选择是由广告主的广告目标决定的。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市场细分的演进,企业营销愈来愈追求有的放矢地投放广告,会考虑到通过任何广告媒介接触的观众或听众都有数量、特征方面的不同,这可使广告更加有效,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广告开支。

5.广告效果的特征

广告效果是制定广告目标的重要依据。虽然大多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产品的销售,但影响产品销售的因素很多,而作为一种营销传播手段,广告的目的首先是让消费者在一个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对公司及其产品或服务有所了解并形成良好印象,进而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随着金字塔层级的提高,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效果也随之减弱(见图1-2)。

图1-2 广告对消费者的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