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广告的主体与客体
1.广告的主体
探讨广告活动的主体,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广告行为中各个元素的功能、角色及其对传递广告信息的影响。现代广告在20世纪的100年中完成了它从社会现象到职业化再到产业化的发展路径。因此,今天我们看到的广告作品背后存在着一个复杂的广告产业链。一条广告信息在传达给消费者之前,会经过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广告媒体三个元素之间的互动运作。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广告媒体构成了广告的主体。这种划分,主要基于专业化要求和分工化需求的双重考虑,否则,主体元素还应包括消费者。在现代广告产业中,广告主体之间是一种分工协作的战略伙伴关系。
(1)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主负责提供市场及商品资料给广告代理公司,监督广告代理公司的运作过程以及验收广告成品。
(2)广告代理公司:负责整个广告活动的策划与执行,并扮演广告主与广告媒体之间的沟通桥梁的角色。
(3)广告媒体:负责广告的刊播工作。这里的广告媒体指广告媒体机构,包括报纸、电视台等大众传播机构和以提供广告刊播媒介为主要业务的经济组织。
2.广告的客体
广告的客体是指广告信息作用的对象,即接收广告信息的受众。
广告的客体可以分为实际客体与目标客体。广告的实际客体是指所有通过大众媒介接触到广告信息的媒介受众。因此,广告投放媒介的所有受众都能够成为广告的客体。但是,事实上任何广告所针对的消费者都是有选择的,即使是投放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其预定说服的消费者也不是所有人。在现代广告行业中,广告所针对的特定目标消费者也就是广告的目标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