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道堤防建设与运行管理要务
- 王文毅等编著
- 2332字
- 2024-04-17 15:16:41
第五节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一、法规依据
项目法人在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职责的主要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0〕20号)一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 〔1992〕2006号)第七条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 〔1996〕673号)第十二条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建 〔1995〕129号)四规定;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 〔2001〕74号)一规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1〕156号)。
二、职责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工作职责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12项:
职责1: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审核、申报工作。
职责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建立健全各种项管理制度。
职责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等报批手续。
职责4: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
职责5: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职责6: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协调内容有10方面:①征地和移民安置:征地规划、用地移民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项目法人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移民工作的支持和协作。②原材料等供应:原材料、燃料来源确定;供应能力分析、确定;确定供应方式;进行原材料供应资源规划等。③动力供应:水源、电源及其线路供应、供应方式确定、供应指标确定。④通信:确定通信方式、线缆、通道、网络架设等。⑤集散条件:交通储运条件建设;站、场等设施建设。⑥外部配套条件:热、气、汽等供应,或水、电、气等接入系统建设。⑦重大设备:工程中的重大设备或特殊装备预安排。⑧工地消防设施:项目法人与消防部门协调,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并请消防部门检查、认可。⑨环境保护:项目法人要敦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注意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做好水土保持。⑩与社会团体配合:项目法人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特别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联系通道,积极介绍工程建设进展和管理措施、征地移民工程动态,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援助和支持,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职责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职责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职责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职责10:自觉接受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审计和稽察。
河道治理工程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稽察和监督、检查的重点。水利部统一负责全国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稽察,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项目法人应定期向其报告建设情况,并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稽察和审计等工作。
职责11: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并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职责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1〕627号)(八)规定:项目法人是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有12项。
职责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职责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行政、技术、财务负责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
职责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报告报批手续。
职责4:负责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职责5: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
职责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职责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职责8: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职责9: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职责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职责11: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职责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