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已无法遏止凶险的沙井?

12月11日中午,一名7岁男童玩耍时失足坠入广州市白云区同康路一口约3米深的沙井中,随后,消防、公安、120及道路施工方数十人持续救援4个多小时,动用了吸污车、挖掘机、大型水泵、沙包等工具,最终将男童救出,所幸其并无生命危险。

沙井吞人严格来讲在广州已经不是大新闻了,从2010年5月一名女大学生暴雨夜落入沙井溺亡以来,沙井伤人、致人死亡事故屡见报端。2010年9月,广州市政府专门颁发了《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城管委也承诺将于2012年底前建立沙井盖数字管理系统,给每个沙井盖一个“电子身份”,便于沙井盖丢失后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维修。

遗憾的是,规章、办法、决心、承诺都有了,沙井吞人的现实却无明显改善。具体到同康路这个吞人的沙井,施工方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在此围蔽施工两个多月,竟只用一块薄木板覆盖沙井,周围未设任何警示标志。这两个多月里,相关管理部门在哪里?罚单在哪里?

除去施工方和管理方的责任,沙井盖权属单位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办法》规定,“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应当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所属的井盖设施进行巡查”。可是,两个多月里,这个被薄木板覆盖的沙井一直“埋伏”在那里,周围来往通行的包括附近两所幼儿园、三所小学和一所中学的孩子,沙井时刻张着血盆大口,惜乎无人过问。

事实已然证明,《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多来,试了,看来效果还不好。它既无法有效约束井盖权属单位对沙井盖实施管理,也无法切实惩处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对沙井伤人、致人死亡的受害者也没有具体的维权索赔指引,如此管理办法,能起多大作用?难道仅仅是为了展示一下有关部门严肃管理的决心?

沙井啊沙井,怎样才能真正“杀鸡儆猴”,使得沙井盖的管理真正严肃、规范起来呢?依我之见,不妨就从同康路这个沙井盖管起吧!沙井盖的权属单位、同康路的施工单位、相关管理单位,一个都不要放过,该罚款则罚款,该问责则问责,只有真正发挥出管理办法的执行力,才可能对其他相关单位起到震慑作用。

(2011/12/13《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