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增值税发票防控:操作实务·经典税案·司法判例
- 蔡昌主编
- 537字
- 2022-07-28 10:34:42
三、案件点评
许多人认为虚开发票惩罚的是开票人,而接受发票的纳税人不需要接受惩罚,这属于典型的“无知者无畏”,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之心。没有接受开票方的货物、劳务或服务,直接“购买发票”同样属于虚开发票,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本案为例,涉案企业不仅要在责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缴纳罚金,而且企业的法人代表还因此涉嫌刑事违法犯罪被判刑。
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应时刻重视企业的税务风险,违规影响经营、违规产生行政责任、违法导致刑事责任。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不能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的借口。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言,企业应该主动选择合规企业交易,并获取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综合考虑时间成本、荣誉信用等因素,企业依法纳税的成本一定远低于暂时性逃税漏税带来的“收益”。
长远看,国家税收征管一定会愈加完善,会全面渗透到各行各业,实现上下左右交叉稽查。金税三期系统作为全国统一的征管系统,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实现了全行业的全覆盖。我国也正在完善联合惩戒制度,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因此,规范经营已经成了企业的必需品,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不应再心存侥幸,而应顺势而为,寻求合规经营的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