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增值税发票防控:操作实务·经典税案·司法判例
- 蔡昌主编
- 688字
- 2022-07-28 10:34:40
【案例1】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犯获刑十五年[1]
一、案件介绍
2011年8月至2016年,被告人何某某委托他人先后注册成立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并实际控制上述五公司。2014年开始,何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赚取差额手续费。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何某某通过与邓某、苏某、李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联系,从上述五公司向F公司、G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6份。其中,何某某给F公司的13个部门虚开了共5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89037358.5元,税额71056710.02元;给G公司虚开了6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7633976.8元,税额6921176.1元;上述价税合计536671335.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F公司和G公司用于向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抵扣税款共计77977886.12元。
为掩盖虚开事实、制造货物交易假象,F公司的13个部门自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累计向何某某控制的公司支付了发票款490115488元。G公司自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累计向何某某控制的A公司、B公司、C公司支付了发票款47633976.8元。上述发票款在扣除“手续费”后逐笔回流至F公司和G公司。在此过程中,何某某的个人账户共收取“手续费”44648331.75元,该手续费被何某某用于从上游虚开回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须支付的费用及个人开支。经税务机关查明,何某某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表等证明了其真实情况。
同时,被告人何某某存在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事实。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何某某获知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到C公司进行票据检查后,即安排公司会计欧某、司机陈某丙(均另案处理),将放置在长沙市芙蓉区的A公司、B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用车运至长沙县何某某租用地中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