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学习目标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指导其从事相关监理工作,解决相关监理问题。

本节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是具有最高权威的监理合同文件,其中的第一部分协议书采取让学生填写的方式掌握,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结合施工现场案例讲解,可让学生加深记忆。

引导性案例

某住宅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委托监理,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该合同未委托相关服务工作,实施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施工招标工作,提出要监理单位尽早编制监理规划,与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要求在施工招标前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规划。

事件二: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全员参与编制,并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批准后尽快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三: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提出“四控制”的基本工作任务,分别设有“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和“安全生产控制”的章节内容;并提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专项方案》。

事件四:在深基坑开挖工程准备会议上,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尽早提交《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该细则尽快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

事件五:工程某部位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大体积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实施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考虑到总监理工程师比较繁忙,拟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后继续实施。

问题:

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的要求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三中监理规划的不正确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五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工程监理单位)就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的协议。其中,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监理人是指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实施控制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为主要内容,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并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协调。

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信息成果或物质成果,而监理合同的履行不产生物质成果,而是由监理工程师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委托人委托为其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的履行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结构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意味着委托关系的形成,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将受到合同约束。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组成。

1.协议书

协议书不仅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而且明确了双方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注册号);签约酬金(监理酬金、相关服务酬金);服务期限(监理期限、相关服务期限);双方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份数等。

协议书还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①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②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协议书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空格处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涵盖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所用的词语定义与解释,监理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签约双方的违约责任,酬金支付,合同的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诸如外出考察费用、检测费用、咨询费用、奖励、守法诚信、保密、通知、著作权等方面的约定。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监理,各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通用条件中的规定。

3.专用条件

由于通用条件适用于各行业、各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在签订具体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的工程特点,对通用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所谓“补充”,是指通用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件中的条款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如通用条件2.2.1规定,监理依据包括:

①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②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③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④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于是,就具体建设工程监理而言,委托人与监理人就需要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相同序号(2.2.1)条款中明确具体的监理依据。

所谓“修改”,是指通用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如通用条件3.4中规定,“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如果委托人或监理人认为7天的时间太短,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专用条件相同序号条款中写明具体的延长时间,如改为14天等。

4.附录

附录包括两部分,即附录A和附录B。

①附录A。如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完成相关服务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委托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委托全部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的工作或部分服务内容。如果委托人仅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

②附录B。委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派遣的人员和无偿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派遣或提供的对象、数量和时间。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采用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GF的意思是国家示范文本,下面是示范文本中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的内容。

委托人(全称):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注册号:______。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   )。

包括:

1.监理酬金:__________________。

2.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月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盖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____(签字)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监理人:____(盖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____(签字)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案例分析

本案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作答。主要考核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理规划的编制与审核要求、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等内容。

1.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施工招标工作不妥,因为该工作内容属于相关服务范围,而工程监理合同未委托相关服务工作;建设单位提出编制监理规划与施工图设计同时进行不妥,因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故应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

2.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不妥,因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对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批准监理规划不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规划中“四控制”的提法不妥,“安全生产控制”的章节名称不正确,应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的提法不妥,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专项方案》的做法不正确,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先于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做法不妥,因为专项施工方案是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之一。

5.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后,拟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批后继续实施的考虑不妥。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后,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