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愚人之心”:“圣人之心”与“民心”

具有上述本质与特性的老子所言之心,在群体统治与个体修身的实践层面,必然均会有所表现。如果说“稷下黄老之学认为养生和治国,是一个道理的两方面的应用”[19],那么这个道理,大概还得追溯到道家始祖老子那里,老子言心,不可能不涉及常被认为是道家最关心的政治治理问题。此方面内容,集中反映在至今尚未得到讨论的前引第(六)条材料中:“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这里不但一下就出现了三个心字,且将其置于统治者—圣人与被统治者—百姓相对比的语境中,足见心观念在群体治理方面的重要性。此外如前引(二)、(七)两条材料所谈论的内容,也与此问题有关—“圣人在天下”,也就是“圣人治天下”,而老子显然认为这种治理与心有关。

在修身与治国的关系方面,先秦儒道两家实际上共享同一种“先修己,再治人”的看法,将圣人本人的个人修炼置于对百姓的统治之先。此种思路在郭店简本《老子》中就已经有所体现,其相当于通行本第五十四章的文字是:“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德有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邦,其德乃丰;修之天下,其德乃溥。”这种说法,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大学》中“修齐治平”的次第,而同样的思路也为后来的稷下黄老学所继承,典型如《管子·内业》中的说明:“治心在于中,治言出于口,治事加于人,然则天下治矣。”明确将“治心”置于优先于“治天下”的位置。

老子中常常“我”与“人”或“民”,或者圣人与百姓对举,但未对圣人之心与百姓之心做进一步的区分,老子对于心的最终态度,对上述相对的两方面是平等视之的—心所应有的那种虚静朴弱、无知无欲的状态,对于“人”“我”而言在理想人格境界的意义上都是同等必要的:如前引材料(五)所谓“我愚人心也哉” —貌似“昏昏”“闷闷”,实则是得道有德之人的大智若愚之心。但圣人之不同于百姓,正在于他们作为合格的统治者,必然在某些方面具有“先行觉醒者”的特点,而此后他们将以这种身份在百姓面前发挥榜样与领导的作用。圣人肯定会领先一步洞悉老子所发现的那些心的本质与特性,并率先达到理想的精神境界,在此基础之上,他们对于百姓的治理才是正当的,或者说符合于道的。因此分析老子所言之心在政治实践层面与治理问题的关系时,可以判断圣人的治理方式中包含两个环节,其一是对圣人自身心灵的定位;其二是这种圣人据此进一步对百姓,或者具体来说也就是百姓之心发生影响,并最终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诸如“圣人无常心”“我欲不欲”均表达了老子对圣人之心的定位,而“圣人之治,虚其心……弱其志”“圣人……为天下浑其心”的说法,则都与“使民心不乱”“常使民无知无欲”的意思相同,说明圣人治理天下的方式,是在自己达到与道相谐的理想人格境界之后,要进一步使百姓之心志也达到虚静朴弱、无欲无知的混沌状态。这是后者对于心之本质的复归,对赤子婴儿般状态的复归,或者说对于道的复归—这些复归的完成,不外也就意味着天下大治。

上述过程,正合乎老子对圣人之治的基本理解:“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以自己的心对百姓之心发生影响,“使”其心归复“赤子”“婴儿”一般的澄明状态,这种对于百姓的干预,似乎是一种“有为”,但圣人的行为却是合乎道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在此意义上,圣人对百姓的影响乃属于“无不为”的范围,且其正以自身的无为为现实前提,现实治理过程中圣人只有率先达到无为,才能以“无不为”的方式来治理百姓。

圣人的无为,落实在对心的把握上,便可称为一种“无为心”。前引第(六)条材料中“圣人无常心”的说法,据帛书本《老子》校正,“无常心”应为“常无心”或“恒无心”[20],“常无心”不与老子素来的“知常”之类主张相扞格,意思是指圣人不会陷入主观臆断或私欲,也就是“无心”的意思,而以往某些版本的《老子》,直取此两字,大概也就是体察到了这种“圣人不师心自用”的意思。[21]此“无心”既可被理解为无私欲,也可被理解为无偏见,所揭示出的仍不外是老子对于自己所理解的心的特性:无知无欲。这样的心,当然是与道相谐之心,也就是“无为心”。

但这里却出现了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圣人的“无为心”,为什么要“以百姓心为心”,也就是说对百姓之心有所借鉴呢?

“以百姓心为心”表明了圣人不固执于己见私欲,而是百姓的某些想法,但关键在于,这些百姓的想法,从根本原则来讲,本来并不是如普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世俗意义上的欲望或知识,而是未加矫饰的“自然”。这当然不意味着百姓之心天然就免于各种蒙蔽,老子所主张的修身工夫无论对于圣人还是百姓都是有效并且必要的,甚至百姓在修身实践活动中实际上还需要圣人的帮助,但上述百姓自身主动或被动的改变在现实中之所以有效而且可能,则是因为上述过程最终袒露出的内容是他们本应具有的那种“自然”—“赤子”“婴儿”般的自然,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老子眼中心的修炼过程,可被表述为某种复归,而复归过程最终会袒露出人原本具有的心之本质。

“自然”本就表现于百姓与万物之中,而无为则属于圣人[22],但在顺应或者说合乎道的意义上,这两个分别从不同立场出发的术语的意思可以统一起来。从现实治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来讲,可以认为正是因为圣人无为,才使百姓之自然得以袒露。这种意思在郭店简本《老子》中就已经出现,其相当于通行本第五十七章的文字如下:

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这不外是说,因为圣人无为无欲,百姓才能自然地发展,自然地回归“朴”的理想状态。除此对于现实中的圣人与百姓之间关系的说明,从根本原则或者逻辑来讲,即使是圣人,仍然必须服从并尊重表现在百姓与万物身上的“自然”—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圣人“以百姓心为心”,实际也就是老子“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的意思,圣人的“无为心”所尊重或借鉴的,是百姓的“自然心”。“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的论断,体现的正是道与自然之间的逻辑关系,老子在思考圣人之心与百姓之心在政治治理中的关系时,其深刻之处便在于,不但揭示出现实治理过程中先行觉醒的圣人对于百姓之心所能发生的影响,更进一步还揭示出这种实践活动背后的深层逻辑关系—在道法自然的意义上,圣人之心与百姓之心具有同样澄明的、统一的本质,而这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最为平等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