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489字
- 2021-09-28 11:01:05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注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基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做到“三定”,即定岗位、定人员、定安全责任,根据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应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
应用
16.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五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是所有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五是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