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夫妻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现实困惑

黄某与赵某是一对夫妻。1998年,丈夫黄某因强奸罪被判入狱7年。3年后,妻子赵某因故意伤害罪也被判入狱5年。两人所服刑的监狱都在外地且不在同一地区。赵某服刑2年后,决定与丈夫离婚。两人都是在押人员,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求?

律师点评

双方都被监禁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同样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与一般情况下的“原告就被告”有所区别。即如果被告被监禁1年以下,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刑期超过1年,则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双方的刑期都超过1年,因此应到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提醒

我国的宪法和婚姻法都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权,而婚姻自由权又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坐牢的人虽然因为一时的错误而锒铛入狱,但是其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不能被剥夺的。他们想要离婚,法律理所应当为他们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