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客居他乡的夫妻,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现实困惑

陈某与刘某夫妻俩居住在一个较为偏远的山村。顺应潮流,夫妻俩先后离开农村老家,到大城市去打工。久而久之,两人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后来就长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长期的分居使两人的感情日渐淡薄,两人经商议决定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出现分歧,因此决定诉讼离婚。那么,像陈某与刘某这样都不在老家居住的夫妻,要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

律师点评

该案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设定管辖权是为了使案件的审理过程更加顺利,在双方当事人都参与的情况下,使争议更好地解决。总之,一切原则的适用都是出于这个目的。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已不在原籍居住,如果还由原籍法院管辖,对双方当事人的应诉都是不利的。因此,鉴于双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市长期定居,可以将两人的现居住地认定为两人的经常居住地。本案的原告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被告现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特别提醒

法律在讲究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也是讲究效率的。夫妻双方长期在外地,如果他们离婚时还要其回老家打官司,那么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不便利,而对于社会来说也是一种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