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电工程造价预测
- 陈志鼎主编 陈新桃 郭琦副主编
- 8827字
- 2021-04-30 18:33:29
2.2 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2.2.1 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内容
根据《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项目划分为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独立费用3个部分。枢纽工程包括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包括农村部分、城市集镇部分、专业项目、库底清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5项;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4项。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如图2.3所示。
图2.3 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图
2.2.1.1 枢纽工程组成
枢纽工程包括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项。枢纽建筑物各项下设一级(扩大单位工程)、二级(单位工程)、三级(分部工程)项目,编制工程概算时,各级项目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应按项目划分的规定,不能合并。建筑工程与施工辅助工程相结合的项目列入建筑工程。
1.施工辅助工程
施工辅助工程是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而修建的临时性工程,该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
(1)施工交通工程。指施工场地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转运站、桥梁、施工支洞、水运工程、桥涵及道路加固、架空索道、斜坡卷扬机道,以及建设期间永久交通工程和临时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
(2)施工期通航工程。包括通航设施、助航设施、电站建设期货物过坝转运费、施工期航道整治维护费、临时通航管理费、断碍航补偿费等。
(3)施工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场内施工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施工场内10kV及以上线路工程和出线为10kV及以上的供电设施工程。其中,供电设备工程包括变电站的建筑工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
(4)施工供水系统工程。包括为生产服务的取水建筑物,水处理厂,水池,输水干管敷设、移设和拆除,以及配套设施等。
(5)施工供风系统工程。包括施工供风建筑物,供风干管敷设、移设和拆除,以及配套设施等。
(6)施工通信工程。包括施工所需的场内外通信设施(含交换机设备)、通信线路工程及相关设施线路的维护管理等。
(7)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工程。指为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所建设的管理信息自动化系统工程,包括管理系统设施、设备、软件等。
(8)料场覆盖层清除及防护工程。包括料场覆盖层清除、无用层清除及料场开挖之后所需的防护工程。
(9)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指为建造砂石骨料生产系统所需的场地平整、建筑物、钢构架、配套设施,以及为砂石骨料加工、运输专用的竖井、斜井、皮带机运输洞等。
(10)混凝土生产及浇筑系统工程。指为建造混凝土生产(包括混凝土拌和制冷、供热)及浇筑系统所需的场地平整、建筑物、钢构架以及缆机平台等。
(1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导流底孔、施工围堰(含截流)、下闸蓄水及蓄水期下游临时供水工程、施工导流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12)临时安全监测工程。指仅在电站建设期需要监测的项目,包括临时安全监测项目的设备购置、埋设、安装以及配套的建筑工程,电站建设期对临时安全监测项目和永久安全监测项目进行巡视检查、观测、设备设施维护及观测资料(综合)整编分析等。
(13)临时水文测报工程。主要包括施工期临时水文监测、施工期水文测报服务、专用水文站测验、截流水文服务专项、水库泥沙监测专项等项目的监测设备、安装以及配套的建筑工程,此外还包括水文测报系统(含永久)在施工期内的运行维护、观测资料整理分析与预报等。
(14)施工及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为施工和建设管理需要而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场地平整、施工仓库、辅助加工厂、办公及生活营地、室外工程,以及施工期间永久和临时房屋建筑的维护与管理。
场地平整包括在规划用地范围内为修建施工及建设管理房屋和室外工程的场地而进行的土石开挖、填筑、圬工等工程。
施工仓库包括一般仓库和特殊仓库,一般仓库指设备、材料、工器具仓库等,特殊仓库指油库和炸药库等。
辅助加工厂包括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钢管加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机械修理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等。
办公及生活营地指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及施工人员办公和生活而在施工现场兴建的房屋建筑和配套设施工程。
施工期间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及施工人员办公和生活而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在此项中计列。
(15)其他施工辅助工程。指除上述所列工程之外,其他所有的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场地平整,施工临时支撑,地下施工通风,施工排水,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排架、平台,施工区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整理,施工期防汛、防冰工程,施工期沟水处理工程等。其中,施工排水包括施工期内需要建设的排水工程、初期和经常性排水措施及排水费用;地下施工通风包括施工期内需要建设的通风设施和施工期通风运行费;施工区封闭管理包括施工期内封闭管理需要的措施和投入保卫人员的营房、岗哨设施及人员费用等。
其他施工辅助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中,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独列项。
2.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指枢纽建筑物和其他永久建筑物。
建筑工程由挡(蓄)水工程,泄洪工程,输水工程,发电工程,升压变电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灌溉渠首工程,近坝岸坡处理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测建筑工程,水文测报工程,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和其他工程共15项扩大单位工程组成。其中,挡水工程等前8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蓄)水工程。包括拦河挡(蓄)水的各类坝(闸)、基础处理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宣泄洪水的岸坡溢洪道、泄洪洞、冲沙孔(洞)、放空(孔)洞等建筑物和进出水口边坡、溢洪道沿线边坡及岸坡和坝后泄水设施之后的消能防冲建筑物等。
(3)输水工程。包括引水明渠、进(取)水口(含闸门室)、引水隧洞、调压室(井)或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尾水调压室(井)、尾水隧洞(渠)、尾水出口工程等建筑物。
(4)发电工程。包括地面、地下等各类发电工程的发电基础、发电厂房、灌浆洞、排水洞、通风洞(井)等工程。
(5)升压变电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母线洞、出线洞、出线场等工程。如有换流站工程,应作为一级项目与升压变电站工程并列。
(6)航运过坝工程。包括上游引航道(含靠船墩)、船闸(升船机)、下游引航道(含靠船墩)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7)灌溉渠首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近坝岸坡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对水工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近坝岸坡及泥石流整治,以及受泄洪雾化、冲刷和发电尾水影响的下游河段岸坡防护工程。
(9)交通工程。包括新建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性的公路、铁路、桥梁、隧洞、水运等交通工程,以及对原有公路、桥梁等的改造加固工程。
(10)房屋建筑工程。指为现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场地平整、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公寓和附属设施及室外工程等。
(11)安全监测建筑工程。指在电站建设期和运行期均需要监测的项目,为完成永久安全监测设施的埋设所进行的土建施工,包括土石开挖、填筑、钻孔、注浆、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钢结构(构件)制安、电缆保护管埋设(敷设)、监测便道修建、监测房屋修建等。
(12)水文测报工程。包括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专用水文站、专用气象站和水库泥沙监测等项目的所有土建工程。
(13)消防工程。包括消防工程中需要单独建设的土建工程。
(1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指专项用于生产运行期为避免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而建设的永久性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建筑工程设施等,主要包括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检测仪器、噪声专项治理、应急设施。
(15)其他工程。包括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地震监测站(台)网工程及其他。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指水电工程建设区内,专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目的兴建或采取的各种保护工程和措施。
(1)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由以下项目组成:
1)水环境保护工程。指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环境功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证河道生态需水量等工程或措施,包括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水温恢复、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水环境保护专项研究等。
2)大气环境保护工程。指主要针对大气环境敏感对象,维护工程地区大气环境功能要求所采取的粉尘消减与控制措施。
3)声环境保护工程。指维护工程影响区内敏感对象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影响区内如医院、学校、疗养区、居民区等建筑物设置的封闭阳台、双层窗、封闭外走廊等隔声降噪设施,敏感点(区)防噪减噪设置的隔声屏障、隔声窗等。
4)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指为施工区生活垃圾的收集、临时储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等采取的措施,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堆肥处理和外运处理等措施。
5)土壤环境保护工程。指对土壤环境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土壤浸没防治、土壤潜育化防治、土壤盐碱化防治、土壤沙化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措施。
6)陆生生态保护工程。指对野生珍稀、濒危、特有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和古树名木,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林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陆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珍稀动物保护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陆生生态保护专项研究。
7)水生生态保护工程。指对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和一定规模的野生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鱼类及洄游通道,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各类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水生生态保护专项研究等。
8)人群健康保护工程。指为保护所有受工程影响人员健康,防治工程引起的环境变化带来的传染病、地方病,防止因交叉感染或生活卫生条件引发传染病流行而采取的措施,包括疫情建档、检疫、施工区消毒、备用药品及器材等卫生检疫工作。
9)景观及文物保护工程。主要指保护具有观赏、旅游、文化价值等特殊地理区域和由地貌、岩石、河流、湖泊、森林等组成的自然、人文景象,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采取的优化工程布置、避让,景观恢复与再塑等保护措施,包括自然景观保护、人文景观保护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景观保护专项研究。
10)环境监测工程。指为掌握评价区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要素的动态变化而建设的环境监测(调查)站网或开展的环境监测(调查),包括废(污)水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地下水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土壤环境(或底泥)监测、生态流量监测、陆生生态调查、水生生态调查等监测工作。
11)其他。包括上述环境保护以外的其他措施。
(2)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占地区、施工营地区、弃渣场区、土石料场区、施工公路区、库岸影响区等水土流失防治区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及其他。
4.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该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进水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保护设备、通信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如有换流站工程,其设备及安装工程作为一级项目与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并列。
(3)航运过坝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升船机、过木设备、货物过坝设备及安装工程。
(4)安全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安全监测设备采购、保管、运输、率定、检验、组装、安装埋设、首次读数等,同时包括相应的装置性材料的提供与加工制作。
(5)水文、气象、泥沙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为完成工程水情预报、水文观测、工程气象和泥沙监测所需的设备及安装调试等。
(6)消防设备及安装工程。指专项用于生产运行期为避免发生火灾而购置的消防设备、仪器及其安装、率定等。
(7)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及安装工程。指专项用于生产运行期为避免危险源和有害因素而购置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仪器及其安装、率定等。
(8)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厂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梯级集控中心设备分摊,地震监测站(台)网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交通设备,全厂接地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还包括上下水库补水、充水、排水、喷淋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扩大单位工程应与建筑工程扩大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相对应。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施工辅助工程与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相结合的项目列入相应的永久工程中。
2.2.1.2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组成
1.农村部分
农村部分指项目建设征地前属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地区迁建的相关项目。进入集镇、城市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纳入相应的城市集镇部分,其他项目纳入农村部分,包括土地的征收和征用、搬迁补助、附着物拆迁处理、青苗处理、林木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等项目。
(1)土地的征收和征用。指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中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征收和征用。
(2)搬迁补助。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农村搬迁安置人员的迁移,包括人员搬迁补助、物资设备的搬迁运输补助、临时交通设施的配置等项目。
(3)附着物拆迁处理。指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农副业及个人所有文化设施拆迁处理、农村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和其他等项目。
(4)青苗处理。指对项目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占用耕地的一年生农作物的处理。
(5)林木处理。指征用或征收的林地及园地上的林木,房前房后及田间地头零星树木等的处理。
(6)基础设施建设。指安置地农村移民居民点场地准备、场内的道路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建设、排水工程建设、供热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电信工程建设、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等。
(7)其他。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农村部分的其他项目,可包括建房困难户补助、生产安置措施补助、义务教育和卫生防疫设施增容补助、房屋装修处理等。
2.城市集镇部分
城市集镇部分指列入城市集镇原址的实物指标处理和新址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包括搬迁补助、附着物拆迁处理、林木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等项目。已纳入农村部分的内容,不在城市集镇部分中重复。
(1)搬迁补助。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城市集镇人员的迁移项目,包括人员搬迁补助、物资设备的搬迁运输补助、临时交通设施等项目。
(2)附着物拆迁处理。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城市集镇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拆迁、企业的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建和其他等项目。
(3)林木处理。指列入建设征地影响范围的集镇范围内零星树木的处理。
(4)基础设施建设。指迁建城市集镇新址的场地准备、道路建设、供水工程建设、排水工程建设、广播电视工程、电力工程建设、电信工程建设、绿化工程建设、供热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等,可根据迁建规划设计增减。
(5)其他。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集镇范围内需处理的其他项目,包括建房困难户补助、不可搬迁设施处理、特殊设施处理、房屋装修处理等。
3.专业项目
专业项目是指受项目影响的迁(改)建或新建的专业项目,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航运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企事业单位、防护工程、文物古迹和其他等。
(1)铁路工程。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复建方案恢复其原有功能的铁路工程,包括铁路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及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和其他等项目。
(2)公路工程。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复建方案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公路工程,包括等级公路工程、乡村道路。
(3)航运工程。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复建方案恢复其原有功能的航运工程,包括渡口、码头等。
(4)水利工程。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复建方案恢复其原有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水源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和水文(气象)工程等。
(5)水电工程。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迁建、改建的不同等级的水电工程,包括不同等级的水电站,划分为迁建工程、改建工程和补偿处理。
(6)电力工程。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复建方案恢复其原有功能的电力工程,包括火力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供配电工程、辅助设施等。
(7)电信工程。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复建方案恢复其原有功能的电信工程,包括传输线路工程、基站工程等。
(8)广播电视工程。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复建方案恢复其原有功能的广播电视工程,分为广播工程和电视工程,广播工程包括节目信号线、馈送线,电视工程包括信号接收站、传输线。
(9)企事业单位。指按照原有的等级和标准拟定的复建方案恢复其原有设施功能的企事业单位,可分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农(林)场。
(10)防护工程。指完成防护工程设计方案所需的工程,包括筑堤围护、整体垫高、护岸等工程。
(11)文物古迹。指对涉淹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处理,包括迁建恢复、工程措施保护和发掘留存项目等。
(12)其他。指农村、城市集镇范围未包括在上述专业项目范围的其他类型或种类的专业项目。
4.库底清理
库底清理指在水库蓄水前对库底进行的清理,包括建筑物清理、卫生清理、林木清理和其他清理等。
5.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指农村移民安置区、城市和集镇迁建区内所采取的各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1)环境保护专项工程。
1)水环境保护工程。指农村移民安置区、迁建集镇和迁建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和其他水质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成套污水处理设施、户用沼气池等。
2)大气环境保护工程。指农村移民安置区、迁建集镇和迁建城市施工期为防治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而采取的洒水降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声环境保护工程。指针对农村移民安置区、迁建集镇和迁建城市施工期噪声污染源类型、源强、排放方式及敏感对象特点,采取的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阻断和敏感对象保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指农村移民安置区、迁建集镇和迁建城市的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工程,危险废物的处置及其他垃圾处理设施等。
5)土壤环境保护工程。指对农村移民安置区内土壤环境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土壤浸没防治、土壤潜育化防治、土壤盐碱化防治、土壤沙化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措施。
6)陆生生态保护工程。指为保护移民安置区内的野生动物和陆生植物而采取的就地保护和异地保护措施等。
7)人群健康保护措施。指对移民安置区内传染病传播媒介及滋生地进行治理等病媒防治措施,移民的卫生抽检和人群检疫传染病预防等。
8)景观保护工程。指对移民安置区具有观赏、旅游、文化价值等特殊地理区域和由地貌、岩石、河流、湖泊、森林等组成的自然、人文景象,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采取的优化工程布置、避让,景观恢复与再塑等保护措施。
9)环境监测(调查)工程。指针对移民安置区主要环境要素的动态变化而开展的环境监测工作,包括水质监测、陆生生物调查和人群健康调查。水质监测划分为新址饮用水水源监测和废水排放监测。
10)其他。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以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2)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包括农村移民搬迁水土保持工程、土地开发整理水土保持工程、集镇迁建水土保持工程、城市迁建水土保持工程、专项复建水土保持工程。各分项水土保持工程又可分为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
2.2.1.3 独立费用组成
1.项目建设管理费
此费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行业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
2.生产准备费
此费包括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抽水蓄能电站还包括初期蓄水费和机组并网调试补贴费。
3.科研勘察设计费
此费包括施工科研试验费和勘察设计费。
4.其他税费
此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其他等。
2.2.2 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注意的问题
项目划分各项下设一级(扩大单位工程)、二级(单位工程)、三级(分部工程)项目,各级项目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不得合并。未细化的项目可根据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列项。
项目划分第三级项目中,仅列示有代表性的子目。编制设计概算时,对下列项目应做必要的再划分: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开挖分列。
(3)土石方填筑工程。应将土方填筑与石方填筑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按不同工程部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级配分列。
(5)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分列。
(6)钻孔灌浆工程。应按用途及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分列。
(7)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如接触灌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和回填灌浆等分列。
(8)锚喷支护工程。应将喷钢纤维混凝土和喷素混凝土、锚杆和锚索及不同的规格分列。
(9)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一般钢管、叉管和不同管径、壁厚分列。
抽水蓄能电站可根据工程布置情况,按上库、下库区域对挡水工程、汇水工程等项目分部位列项,并增列库盆处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