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34-2015 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规范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李惠云
- 196字
- 2021-04-22 19:26:31
9.10 站内通信
9.10.1 站内通信可分为生产管理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生产管理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宜分别与煤矿生产管理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系统共用。
9.10.2 当电站与煤矿相距较远或煤矿通信交换机容量不满足要求时,可另设一套调度数字程控交换机兼做行政交换机。调度数字程控交换机的容量,应满足电站的规划容量及机组台数的要求。
9.10.3 站内通信装置,宜与系统通信装置合用电源。当单独设置电源装置时,供电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8.3.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