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和谐社会与犯罪、被害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顺应当代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潮流,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和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所作出的新贡献。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社会各种组织、各种阶层能够和谐运行,彼此协调发展。现实表明,在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犯罪便是这些矛盾和冲突最为激烈的表现方式。一方面,作为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本质上是社会各种矛盾消极作用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关系失调、社会结构不平衡的一种具体表现,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另一方面,犯罪由犯罪人、被害人和犯罪行为三个要素构成,被害人问题不仅是个人问题,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犯罪行为不仅使被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身体受到伤害,心理也会承受痛苦。如果被害人的心理损害不能得到修复,权益不能得到救济,那么其对犯罪人的仇视心理就有可能转化成仇视政府、仇视社会的心理,被害人就可能发生恶逆变,向犯罪人转化。可见,犯罪和被害问题具有严重性和复杂性,直接影响我们党的威信和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