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

“和谐”在现代汉语中有协调、融洽等意义。和谐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儒家宣扬的“和而不同”“中和”“和为贵”,道家主张的“道法自然”以及墨家提出的“兼爱”等思想,体现了古人对和谐的向往和追求。在西方思想史上,众多思想家都对和谐理念进行过论述。古希腊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也提倡和谐,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描绘了和谐社会的美好图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应该形成和谐的关系。可见,社会和谐是古今中外所共同追寻的目标。当然,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是复杂的,社会和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同时,社会的和谐是相对的,在不同的社会或者同一社会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不和谐因素的成因、表现形式、发展的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都不同,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构建途径也不同。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一 和谐社会提出的现实考量

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和谐探索的历史来看,社会和谐是其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论著中系统地阐述了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和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紧紧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政治上和理论上的准备。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现实考量:

1.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从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社会转型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2.有力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各种挑战的紧迫需要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从国际上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与国之间的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也日渐增多。从国内来看,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等一系列的社会变革,给我们的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即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要求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解决矛盾迎接挑战,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

3.实现党执政兴国这一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对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必需的一项战略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更好地应对外部的挑战和解决国内的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和谐体系,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双方乃至多方在矛盾运动过程中要实现最大程度的平衡和统一。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也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培育微观层面各个社会组织中个体与群体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层面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和自然环境等各子系统内部有序与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配套与和谐,使之共同发展。[1]和谐社会是美好蓝图,是一种状态,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变化而变化的。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不同,社会和谐的状态和水平也不同,即在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内涵不同。当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国家政治事务的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处理都离不开民主法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逐渐加大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只有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得到贯彻,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我们的社会在一个共同的规则之上和谐运转,人民的积极性才能够得到充分调动。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进步追求的理想,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社会公平、公正,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不同利益主体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形成。因此,实现公平正义要求在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维护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包括:妥善处理社会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切实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诚信友爱的社会

诚信友爱是现代人际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借助道德的力量。诚信和友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传统美德遇到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人际关系淡漠、道德危机、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不高、相互猜疑和防范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因此,在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全社会要弘扬和提倡诚信友爱的道德精神。人们只有彼此信任,相互帮助,才能够平等相处,合作共事,从而保全个体的利益,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社会

活力是指一个事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活力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源泉与动力。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活力、政治活力、文化活力、社会活力等诸方面。其中,经济活力表现在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增加,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政治活力表现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文化活力表现在发挥先进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社会活力表现在以合理的制度供给和政策设定,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安定有序的社会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活动的必备前提。纵观各国历史发展,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离不开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保证。在我国当前的体制变革、利益重组中出现了一些矛盾与问题,安定有序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来说更有重要意义。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只有在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各种矛盾才能得到梳理调和,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其中,做好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途径。

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不断演变之中。在原始社会和农业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低,人类认识自然和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有限,人类活动受自然的约束和限制很大。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人与自然界本应是平衡、和谐、共生关系,但是,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和违背自然规律,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甚至对立,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愈来愈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不足等问题凸显。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持久的和谐;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社会的发展将不可持续。正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扩展为“五位一体”,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不断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已经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共同信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