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前期开发与报批资料精选(第三版)
- 谭荣伟等编著
- 305字
- 2020-08-28 08:36:11
4.3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企业章程;
③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④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⑤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图4.5为常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图4.5 常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