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起伪造案

1968 California Sentencing Institute

77 Cal.Rptr.(Appendix)

罪名:伪造

被告在一家百货公司兑现了一张145美元的伪造支票。空白支票是他从以前受雇的公司拿的。还涉及其他一些支票,但都没有被指控。被告认罪。

案件的历史信息

被告,男,24岁,生于墨西哥裔的美国工人家庭,是5个孩子中的第3个。被告6岁时父亲去世,其后全家靠公共救济度日。他说自己与母亲及家庭成员相处很好,但又说他们视他为“败家子”,因为他少年时和成人后都困境重重。

亚利桑那州的缓刑执行官指出:被告幼时患风湿病,母亲对他过分溺爱。他现已脱离家庭。

被告声称高中毕业,但据证明,他只上学到9年级。他的受雇记录也有污点,在一座仓库做了一年帮工,因债权人扣押了他的工资而辞职。他还在公共汽车上做过售票员。

过去的一年半中,被告结了婚并有了一个孩子。妻子说,尽管经济拮据,时有摩擦,但婚姻还是令人满意的。夫妻二人还为家具和其他家庭用品的大额分期付款而焦头烂额。妻子一直在工作,直到3个月前孩子出生时为止。

被告的酗酒引起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近年来境况更加糟糕。

犯罪记录表(2.2-A)本书表格皆有编号。

案件评估

这是一个24岁、中等智商、不成熟的男人。他外表友好和善,但显然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共有8张未兑现的支票,在各种营业处所总计约1千美元的采购。他说自己希望得到缓刑,以便有所返还。他因夜盗罪(burglary)被处缓刑期间的表现差强人意,因而作为特例受到缓刑执行官的严格监督。他妻子说缓刑只能使他烦恼并且促成了现在的犯罪。他似乎靠妻子供养,妻子承担了维护家庭的主要责任。近来孩子的出生增加了被告的忧虑,他说这已经影响了他与妻子的关系。

提示与问题

1.准备一篇关于将要采取措施的书面意见。面对本案和其他案件,法官一般都有多种选择:监禁、县拘役所关押(一般认为轻于监禁)、缓刑或者有条件缓刑,比如心理治疗。

2.现在继续阅读加利福尼亚州法官们就本案的意见,并与你的意见相比较。

法官舒内格(Schoenig):

我将对此人适用3年缓刑,条件是他必须在迪维特(DeWitt)州立医院接受酗酒和情绪方面的治疗。一旦出院,他将被置于缓刑执行部门的严密控制之下,他的全家将作为心理健康诊所或者家庭服务机构的门诊病人。应确保他在食品加工厂的工作,为返还之目的,应从其工资中扣除一部分。

当然,还有其他的体现量刑背后所蕴涵的思想的替代措施,即如果某人被判在县拘役所服刑,则暂停工作,强制休假(a work furlough program)。县行政司法长官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工资扣除,但在强制休假之外还应有一段持续的时间由缓刑执行部门负责监督和门诊就医。

被告拒绝缓刑适用的权利也应考虑在内。既然缓刑在过去干扰了被告,他便可能向法庭指出缓刑期间过于繁重而拒绝缓刑。如果是这样,我将判处他在州监狱服刑。

这一量刑的理由如下:通过对本案的研究,似乎这个24岁的墨西哥裔美国人没有长期的被捕记录和暴力历史。他初犯二级夜盗罪时年仅16岁,被送进少年感化院,我猜想这不是一个州立改造机构。6年以后他又因夜盗而被捕,被判在县拘役所服刑6个月以及1年缓刑。他犯本罪时并非在缓刑期间。

就本次犯罪而言,这个年轻人尚不属于一个“伪造惯犯”(paper hanger),他仅仅用伪造支票的手段来购买一些显然是供家庭之用的物品。这些支票是为了全额支付他所购买的物品的。就我们所知,他有酗酒问题,这毫无疑问是降低其意志力的一个因素,以至于他破坏了社会所确立的规则和规定。

他的案件历史显示了他是一个不健全的人,影响了他的就业和管理家庭收支的能力。还应注意,他的妻子也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了他的问题。然而我们不同意她关于不施用缓刑的意见,她丈夫此次被捕发生在缓刑期满以后。妻子是家庭的支柱,因为丈夫似乎拒绝面对或者承担责任。我将这看成是心理帮助的进一步理由,并且所有资料显示,被告乐于接受这种咨询帮助。为了使被告在酗酒问题上获得专业帮助,使他们夫妻获得咨询,被告似乎还需要缓刑执行部门的严格监督。

如果直接判处被告在县拘役所或者州监狱服刑,则与应当采取的帮助他复归社会和家庭的措施背道而驰。

我注意到被告以前的改造差强人意,但在心中有了确定目标的时候,我不反对为被告冒一次险。如果被告住在我的司法管辖区,我将在该地区某农业公司的食品加工厂为他谋得一份1年左右的工作。这一工作类型将使被告无法经手其工资以外的任何金钱。同时,通过缓刑执行部门,被告将得到理财方面的帮助,因为我将判令他返还其未兑现的支票。

我将建议被告在心理健康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因为被告有被家庭拒绝的经历并且没有能力面对困难。

法官考克利(Coakley):

我已经处理了多起票据诈骗案,被告人的类型总是一样的。对一个不断充当这种顾客而在其他方面又没有前科的家伙,你该怎样处置呢?

法官罗斯·卡基特(Ross A.Carkeet):

……我赞成监禁……这个家伙需要真正的震慑。收监服刑对他有益并促其反省,然后看一看你是否愿意把他弄出来。

法官斯德利·法根(D.Sterry Fagan):

……我直接判处被告在拘役所服刑。我的感觉是,他尝试过缓刑却效果不佳。我想到适用缓刑的唯一理由是他可以做些返还补偿。现在提供的背景资料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此我觉得无论在监狱或者拘役所服刑都无可厚非。我选择县拘役所是因为他不属于暴力犯罪……

法官伦纳德·金斯伯格 (Leonard M.Ginsburg):

我将判这个人进监狱,因为他太离谱了。从少年感化院到对醉酒驾车通常适用的缓刑,再到县拘役所,直至因夜盗罪而被严密地缓刑监督,他真是无所不在。对我来说,他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

法官考克利:

奥利维尔(Olivier)医生,您有何见解?

奥利维尔医生:

……我感觉此人没有暴力倾向,对他从未尝试过心理治疗。我还觉得他是一个相当无能而又有依赖性的家伙……我认为这家伙会与心理医生建立良好的关系。我认为监狱对他根本无能为力,还会增加他的依赖性和无能。我还认为这个人易受诱导,如果他长时间呆在监狱里,会更多地认同反社会的因素。我想他在男性性别认同方面有很多问题,如果他继续工作并有所返还,这将是他力所能及的最好的自强方式。我认为在获得心理治疗的条件下,值得适用缓刑。

法官海登(Hayden):

您认为这需要多少治疗?假定他由您治疗,那么需要多少次?多长时间?

奥利维尔医生:

我们没有任何治疗时间上的标准,如果我们觉得某人需要很多的治疗,我们就首先签订一份治疗合同,然后我们通常建议白天进行治疗,按照这种疗程,患者能够每天来8小时,每周来5天,约2-6周时间,然后我们以门诊形式每周一次跟踪治疗。像这样一个非暴力的、最近犯了有关伪造罪的人,我认为从每周治疗一次开始是很合理的,并且我有理由预期在6个月到1年时间里会有很好的结果。

法官加德纳(Gardiner):

我看到这里有各种治疗方式,但我不知道您如何得出结论说这个人没得到任何治疗呢?

奥利维尔医生:

在定期去见缓刑执行官和每周用半小时到1小时去看心理医生之间,我做了严格区分。

法官加德纳:

不同的人之间显然有着巨大的品质差异,难道我们没有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缓刑执行官们所做的与心理治疗没有什么不同吗?这难道不是他们的目标吗?

奥利维尔医生: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当然他们在与个人建立温暖的人际关系方面能够做很多有益的事情。这是任何专业治疗用以传达感情的工具,但是……我认为在帮助他改变不良生活模式方面,我们能够比缓刑执行官做更多的事情……

法官凯利·斯蒂尔(J.Kelly Steele):

……您多次提到这位当事人是非暴力的……我的问题是:暴力与否对他而言有何区别?

奥利维尔医生:

……我的意思是,这种人根本不具有攻击性并且有被动倾向,我觉得他不太可能实施暴力的、有攻击性的行为……

法官舒尔(Schauer):

……我不准备放弃这个人,无论如何,他都需要再有一次机会,尽管我想我会给他一个长时间的拘押,比如县拘役所,作为缓刑的条件。我也许会通过暂缓执行州监狱的徒刑来对他施加重罪在美国大部分司法区,通常根据犯罪所受的刑罚来区分重罪与轻罪,重罪一般指应处至少1年监禁的犯罪。——译注之刑,但我想我会尝试缓刑监督,条件可能是他参加匿名戒酒协会。我从他的经历中闻到了酒精的味道……

奥利维尔医生:

我认为那能够成为心理治疗的非常有益的辅助手段……我认为有趣的是,最近我参加圣地亚哥市的地方自治与正义法院法官学会(Municipal & Justice Court Judges Institute)时,有一位法官指出,法官们对于指向财产的犯罪比针对人身的犯罪,倾向于更严厉的处罚。某人从超市上偷了价值50美分的生肉,将比一个用刀威胁女友甚至伤害她又有袭击前科的人受到更严厉的刑罚。我认为这是对于社会如何看待财产犯罪的一个有趣的间接说明。

法官海登:

您也许抓取了一个扭曲的例证……我宁愿一个家伙从我这里用假支票骗去1千美元,也不愿意他持枪劫走我10美元。人身和金钱的价值不在同一层次上。

西恩(Shain)先生:

……奥利维尔医生在讨论中引述的资料涉及夫妻间的冲突。我想我们大家都同意,夫妻冲突中出现的暴力与袭击一个不相识的人所使用的暴力有着天壤之别。前者在案件中属于减轻情节。

奥利维尔医生:

是的,我忘了这重要的一点。

法官迪尔(Dell):

我就不认为我们的职能是把每个危害财产的人都关起来。就本案而论,我也许会适用重罪之刑,但作为缓刑的条件,我会判处这个人最长的拘役期限,附带我们洛杉矶县规定的强制休假。有些犯罪是可以贴上价格标签的,我很不情愿将一个用假票据骗钱的人送进州监狱。这样做,除了把州监狱填满不相干的人外,别无是处……还有夜盗罪和侵占罪……总而言之,我不认为财产犯罪应当判处在州监狱服刑。另一方面,我认为暴力犯罪属于另一回事,因为这涉及到保护生命和人身安全……

法官爱德华·福格(Edward P.Fogg):

……这个人过去的受雇记录很有问题……州监狱和矫正部门难道不能给执行部门一个机会,为他提供某种职业培训,最终有助于他回归社会吗?

法官舒内格:

……令我不安的是,你们一边给他一个重罪名,一边又说正在使他回归社会找到工作。当他被放出来时,他已经有了重罪的污点。谁还会雇一个有重罪污点的墨西哥裔美国人呢?……

法官海登:

如果在你们县里有能干的缓刑执行官——我们那里没有,那么在缓刑期间给他以职业培训,会比将他投入监狱取得更令人满意的结果……

问题

课前找少部分学生准备一些意见,讨论每个人的决定及其理由。

A、将个人的结论与集体的议论相比较。他们有人改变了主意?还是坚持自己的不同看法?

B、如果必须有一个集体的决定,正如法官集体责任制,那么集体的决定是否会更有道理?

西恩先生:

本案表决情况如下:2/3的人将会适用拘役缓刑;1/4略强的人将会判其入监狱服刑;1/14的人适用无缓刑的拘役;约3%的人将被准予缓刑并将已服之拘役刑期折抵缓刑期限。

提示与问题

1.以杰罗姆·弗兰克作为标准,比较各位法官的评论。他们之间有何差异?你如何划分法官的宽和与严厉?

2.作为公众的一员,你希望哪位法官来决定本案?你的倾向说明你是怎样一个人?说明一下专业观点与公众观点有何异同?

3.如果你或你的家人被控伪造罪,你倾向选择哪一个法官?

4.评议中包括心理医生奥利维尔的意见。比较法官和心理医生的处置方法,你建议在量刑时多一些心理医生而不是法官吗?

心理医生是否遵循弗兰克所说的法官的判断顺序,即,他们是否先给出结论,然后再提出心理学的解释?

5.一位法官区别了家庭中发生的案件与陌生人之间发生的案件。这是否说明北卡罗来纳州的那些先例中所包含的思想依然流行?

下面这个著名案例是法学院一年级学生经常研习的,它提出了刑法中的各种问题,从责任的确定,到被认定有罪后裁量适当的刑罚。这一案例也可作为一个判决来研习,它处在先例、司法自由裁量和优先选择某一规则的价值两难的交叉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