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事法律顾问的性质

从军事法律顾问的概念特征,尤其是从其职能任务看,军事法律顾问的基本性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政治属性、军事属性和法律属性。

(一)政治属性

从地位作用看,军事法律顾问的工作属于军队法律服务工作的范畴。根据201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属于军队政法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就其身份性质而言,军事法律顾问首先就是一名军队政治工作者,在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因此,政治属性就是军事法律顾问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属性,该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军事法律顾问是党的工作者。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军事法律顾问不仅要对法律负责,还要向党组织负责。这就要求军事法律顾问必须自觉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观点和明确的政治方向,同时还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准确的政治鉴别力。不难理解,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融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和法规性于一体的工作张作农:《论军队律师的角色定位》,载《中国司法》,2008(12),73~75页。,反映在军事法律顾问工作上,就是要通过维护国家法律在军队的正确执行,确保军队始终把握大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军事法律顾问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法律在军队的正确实施,确保军队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就是在实现人民的意志。军人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诺言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对一名军事法律顾问而言,确保部队法治,就是对人民利益的最好维护。

第三,军事法律顾问是思想工作者。思想工作是政治工作的重要实现方式。军事法律顾问通过为首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解决诉讼、非诉讼法律纠纷,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部队与军人军属遇到的涉法维权难题,解除其后顾之忧。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部队法律纠纷和事故案件的发生概率,降低法律风险,而且能够增强官兵的法制观念,对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加强集中统一,促进部队全面建设,提升部队战斗力,起到了“政治工作其他手段所无法替代”总政办公厅司法局编:《军队律师制度研究》,2~3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8。的作用。

(二)军事属性

毋庸置疑,军事法律顾问首先必须是一名合格军人,然后才是一名法律顾问。所有军人的一般标准,在军事法律顾问身上都能适用。军事法律顾问不能因为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就游离于组织之外,把自己等同于“上班不等于坐班”的自由自在的社会律师。这一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严格的组织管理。我们耳熟能详的“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以及“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等格言警句,既是军人给人的第一印象,也是职业特点对军人的必然要求。军事法律顾问也是如此。军事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都必须严格遵循部队条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接受所在单位行政管理方面没有任何特权。除此之外,所有军事法律顾问都必须经考核合格,并经授权批准之后方可实际任职,任职后无一例外的都必须在军事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执业,未经指派,不得以军事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否则将面临严肃的纪律处分。

第二,以保障军事胜利为最终目标。战争打不赢,一切等于零。军队的一切工作都是立足于围绕打赢战争实际需要来设置和进行,军事法律顾问也不例外。军事法律顾问通过统筹部队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首长机关和官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推动首长机关依法决策和部队依法管理,从而减少法律纠纷,维护部队安全稳定;通过参与军事指挥决策,评估作战行动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者参与制定作战行动计划或方案预案,监督国际国内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从而避免决策违法,减少军事被动,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在战时,则通过揭露敌方在战争依据、打击目标、作战手段、人道主义等方面的违法性,宣扬我方的正义性,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支援,削弱敌方士气,作为直接军事斗争力量确保军事胜利。概言之,军事法律顾问必然要为军事服务,要为胜利服务。

第三,具有牺牲奉献精神。军事法律顾问,尤其是具体参与服务保障军事行动的法律顾问,需要随同作战部队参加战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随时为指挥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这不仅需要在生活上做出巨大牺牲,在时间精力上无私奉献,还要随时做好为祖国为人民献出生命的思想准备,这与地方律师以赚钱为目的有着本质不同。

(三)法律属性

法律属性是军事法律顾问不同于其他军队政治工作者的根本所在。渊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巧,是为部队和官兵提供丰富而全面法律服务的现实基础,也是服务保障军事行动的根本立足点。军事法律顾问的法律属性,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第一,属于法律专业人员。军事法律顾问一般都曾接受过系统而严格的法学教育,取得国家认可的法律职业资格,之后又经过部队相关专业培训,并经过特定的考核、考察程序之后方能选拔入职。他们在法律专业知识、军事素养、部队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非同一般的专业水准,是当之无愧的军队法律专家。军事法律顾问帮助部队和首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利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随时随地发挥法律“说服或强迫人们以某种方式行事”的作用[英]P.S.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范悦等译,87页,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是军队在法律运用方面的当之无愧的法律权威。

第二,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源自其法律属性。法律工作者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时刻坚持法治原则,严守法律底线,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军事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被赋予相对独立性,依据客观事实独立思考、独立行事,并独立负责,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一点,也就是本书后面要讲的军事法律顾问必须坚持的“法律至上原则”。

第三,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这并不是对军事法律顾问的盲目推崇,而是身为法律顾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军事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担负着维护国防与军事利益,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重任。同时,军事法律顾问又是一名法律从业者,而法律工作是一项崇高而严肃的工作,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军事法律顾问必须比一般的部队人员执行更为严格的职业规范,接受更为严密的监督检查,防止部队法治建设从内部腐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