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一、概念题

1保险金额[浙江财经大学2015保险硕士;武汉大学2015保险硕士;中央财大2013保险硕士]

答: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保险金额涉及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于保险人来说,它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因此,保险金额对于正确计算保费、进行保险偿付、稳定合同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保险

答: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和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和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筹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等。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即通过合同形式,运用商业化经营原则,由专门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作对被保险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人身伤亡以及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者经济损失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一方面,它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风险事故和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利用多数经济单位的集体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进行补偿和给付的经济保障制度。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对国民经济特有的重要作用,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调整这种保险经济关系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借以巩固这一经济补偿制度。

3保障

答:一般而言,保障是指保护(生命、财产、权利等),使不受侵犯和破坏。保险保障是指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不是为所有的风险提供保险,仅为法律秩序认可范围内的特定风险提供保障。即商业保险仅履行合同范围内的保险责任,其中财产保险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保险则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对被保险人因死亡、伤残、疾病给付保险金;同样,社会保险也仅对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风险承保,如中国的社会保险仅对全体劳动者的生育、养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进行保障。

4保险标的

答:保险标的,即保险的对象,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风险载体。保险标的根据与人身是否相关可以分为与人身无关的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两类。

对于与人身无关的标的物,保险的对象是标的物的经济价值,被保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标的物可以是有形的,如房屋、车辆、船舶、飞机、货物、家具、农作物和各种牲畜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如信用、责任、债权等。

对于人身标的物,保险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就保险对象而言,非人身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的区别是明显的:

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不能像非人身标的物那样进行准确的估价,因此人身标的物的保险金额没有具体的标准。

人一旦死亡或身体机能发生永久性伤残、衰老,无法恢复,而非人身标的物的损失一般可以得到复原。

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而多数非人身标的物可以转让和出卖。

5自保

答:自保是指由母公司设立下属分公司专门从事本集团内部的保险业务。自保公司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单一自保公司和联合自保公司。单一自保公司指由一个商业组织拥有的自保公司;联合自保公司又称集团自保公司,指代表多个彼此并不相关的商业组织利益的自保公司。

二、选择题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履行赔偿责任,或者是(  )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东北财大2011保险硕士]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受益人

【答案】B

【解析】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北航2011、2012保险硕士]

A.监督风险和经济补偿

B.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

C.投资和防灾防损

D.补偿损失和积蓄基金

【答案】B

【解析】保险的基本功能:分散风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通过该功能的作用,风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亦可达到充分分散。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分散风险是前提条件,补偿损失是分散风险的目的。

3保险最基本的职能是(  )。[东北财大2011、2012保险硕士]

A.补偿功能和融资功能

B.补偿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C.社会管理功能和防灾救灾功能

D.防灾救灾功能和补偿功能

【答案】D

【解析】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主要有两个:分担风险的职能。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补偿损失的职能。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保险的派生职能有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分配职能。

4以下关于“保险业之起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4研]

A.保险业最早起源于火灾保险

B.保险业最早起源于人寿保险

C.保险业最早起源于财产保险

D.保险业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

【答案】D

【解析】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海上保险,海上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船舶和货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5保险密度是指(  )。[中央财大1999研]

A.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险费

B.保险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C.保险费收入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D.国内保险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答案】A

【解析】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6保险深度是指(  )。[中央财大2000研]

A.保险费收入占世界保险费收入的比重

B.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C.保险费收入占全部生产总值的比重

D.按人口计算的年平均保险费

【答案】B

【解析】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7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风险载体叫做(  )。

A.保险事件

B.保险原因

C.保险内容

D.保险标的

【答案】D

【解析】保险的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风险载体,也叫做保险标的。

三、判断题

1保险的本质是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西南大学2011保险硕士]

【答案】

【解析】保险的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2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实现金融性融资职能。(  )[西南大学2011保险硕士]

【答案】

【解析】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具体可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而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保险逐渐具有的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即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有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分配职能。

3保险是现代风险的主要管理手段,实现保险转移风险不需要附加条件。(  )[西南大学2011保险硕士]

【答案】

【解析】保险是现代风险的主要管理手段,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被保险人需通过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以及满足一定要求,才可以向保险人转移风险。

4保险与赌博同属于因发生偶发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因此保险等于赌博。(  )[西南财大2002研]

【答案】

【解析】保险与赌博有着本质区别:赌博产生一种新的投机性风险;而保险是对付纯粹风险的一种办法。赌博是非生产性的,赢者是以输者的损失为代价的;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防损方面有着共同利益。

5保险的损失均摊,最终体现为全体社会消费者之间的均摊。(  )[中央财大1997研]

【答案】

【解析】保险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而不是全体社会消费者。

6保险发展到今天,投资职能已取代损失补偿或给付职能而成为现代保险的基本职能。(  )[西南财大2002研]

【答案】

【解析】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具体可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而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保险逐渐具有的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融通资金和防灾防损是派生职能。

7从经济学角度讲,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人行研究所2002研]

【答案】

【解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社会对保险产品有需求和供给,其产品是无形的服务;对社会而言,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再对这些资金进行运作,实际上在社会范围内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看,保险还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也可说保险是一种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

四、简答题

1商业保险与赌博有什么区别?[中央财大2015保险硕士]

答:(1)保险与赌博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而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

(2)商业保险与赌博的相似之处

商业保险与赌博从表现形态上看具有相似之处。单个的给付与反给付不均等。保险有给付而未能得到反给付或得到更多反给付(保费与赔款比较),赌博也如此。给付的确定性与反给付的不确定性。财产保险与赌博就完全贯彻这种随机现象,比如参与保险者给付保费是确定的,能否得到赔偿则是不确定的。参与赌博下赌注是确定的,而输赢是不确定的。

(3)商业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目的不同。参加保险的目的是以小额的保费支出将不确定的危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获得经济生活安定的保障。而赌博则是想以小额的赌注博得大额钱财,目的在于发财。

条件不同。参加保险不仅要交保费,而且必须对保险对象具有保险利益,所保的风险是静态风险,所以,被保险人从保险事故赔偿中无法获得额外利益。而参加赌博,只要拿得出约定的赌注均可参加,赢者可获额外的大量钱财。

机制不同。保险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损失在被保险人之间平均分担,达到互助共济处理善后的目的。而赌博输赢的风险完全是人为的,输赢完全是赌博双方之间个人的事。

社会后果不同。从保险与赌博两者的目的、条件和机制看,保险是受国家鼓励的事业,保险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保险发展的深度和密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评价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而赌博则会带来家庭和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安定,甚至引发刑事犯罪,除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经特许设有经营性赌城外,一般国家和地区都明令取缔,赌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保险商品的特点有哪些?[广东商学院2013保险硕士]

答:保险商品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契约性,保险经营资本的独立化,把保险分配关系直接地表现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交换关系。

(2)期限性,保险商品交易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有期限的交易过程。在这期间,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保险人的赔偿承诺或给付承诺就转变为现实的赔偿或给付。

(3)条件性,要求购买者(投保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就不能为保险商品的购买行为(除保险法另有规定者外)。

(4)诺承性,即保险交易双方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保险人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同时也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保险标的实质性风险因素的告知和保证义务。

3在路边你看到一位父亲正在为患白血病的女儿乞讨医疗费,假如你是保险业务员有何感想?[东北财大2012保险硕士]

答: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即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职能是相辅相成的,补偿损失是保险的最终目的,分担风险则是保险处理风险事故的技术方法,是达到补偿损失这一目的所采用的手段。两者关系体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1)分担风险的职能。

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实际上就是用大家的钱来补偿一部分人的损失,将一部分人面临的风险分摊给大家,这就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这是因为,当一个人单独应付风险时,一次较大的灾难就可能将其摧毁,这时如果有人协助,他就容易渡过难关,这有些类似于经济学中的规模效应,集体的力量要大于个体力量的简单相加。

(2)补偿损失的职能。

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实际上是从手段和目的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险过程考察的结果。

一般认为人身保险属于给付性质,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其中前两类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经济补偿性质,当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或生病,会因此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这两类保险都是以风险事故发生并且给被保险人造成了损失为前提的。

本题中,若该父亲有较强的保险意识,为自己的女儿购买过人身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等,那么在他的女儿患了白血病之后,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他也就不用为高额的医药费发愁。

4简述保险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浙江财大2013保险硕士、广东商学院2011保险硕士、中央财大1998研]

答: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具体可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而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保险逐渐具有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担风险的职能。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实际上就是用大家的钱来补偿一部分人的损失,将一部分人面临的风险分摊给大家,这就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补偿损失的职能。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

(2)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因此,其职能也有了新的扩展,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出派生职能。派生职能主要有以下三种:

融资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起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然而风险事故不可能都同时发生,保险基金因此也不可能一次全部赔偿出去,总有一部分基金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可以将闲置的保险基金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将保险基金投入社会再生产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保险公司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由银行贷放出去,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另一种是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进行运用。

防灾防损职能。保险的这一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了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也参与到防灾防损活动中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首先,保险公司从自身效益出发,愿意主动参与防灾防损工作,防灾防损做得好,风险事故就发生得少,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就会减少,其利润就会增加;其次,从自身条件来看,保险公司有能力参与防灾防损工作;最后,保险将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会重视自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以避免出现因不符合规定而最终得不到保险赔偿金的情况,这也是一种防灾防损的表现。

分配职能。分配职能是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险通过向多数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向少数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就像财政中的转移支付一样,这一部分资金实现了再分配。

5现代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天津财大2006研]

答:现代商业保险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一般来说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得的可能;

风险应当使大量的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将集合的风险予以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风险的大量性

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风险的同质性

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这也就使风险均应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

(3)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在形式上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因此,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公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稳定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弹性原则。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保险公司应提挈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保险责任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5)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6保险的社会经济作用有哪些?[四川大学2000研]

答:保险的作用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功能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考虑。

(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保险赔偿具有合理、及时、有效的特点,投保企业一旦遭遇灾害事故损失,就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获得资金,重新购置资产,恢复生产经营。同时,由于企业恢复生产及时,还可减少受灾企业的利润和费用等间接经营损失。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保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之一,能够把企业不确定的巨额灾害损失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支出,并摊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流通费用;而且还保证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稳定。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防范风险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公司利益一致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向企业提供各种风险管理经验,而且还可以通过承保时的风险调查与分析、承保期内的风险检查与监督等活动,尽可能消除风险的潜在因素,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束和保险费率杠杆调动企业防灾防损的积极性,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使受灾家庭恢复原有的物质生活条件;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补充,对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起保障作用。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具有民事赔偿责任风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此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使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顺利获得在保险金额内的民事赔偿。

(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功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社会再生产过程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组成,它们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是均衡的。但是,这种连续性和均衡性会因遭遇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保险经济补偿能及时和迅速地对这种中断和失衡发挥修补作用,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商品必须通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而在交换行为中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的资信风险和产品质量风险的障碍,保险为克服这些障碍提供了便利。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采用新技术就意味着新的风险,保险可以对采用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壮胆,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运用。

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每次破坏,都将或多或少地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和银行贷款归流的中断,同时还要增加财政支出和信贷支出,从而给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困难。在生产单位参加保险的前提下,财产损失得到保险补偿,恢复生产经营就有了资金保证。此外,保险公司积蓄的巨额保险基金还是财政和信贷基金资源的重要补充。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一国出口商品时争取到到岸价格或进口商品时争取到离岸价格,即由己方负责保险,则可减少保险外汇支出。此外,当一国进入世界保险市场参与再保险业务时,应保持保险外汇收支平衡,力争保险外汇顺差。保险外汇收入是一种无形贸易收入,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际支付能力起着积极的作用。

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就单个保险公司而言,其所能集中的风险量总要受自身承保能力的限制,超过的就要向其他保险人分出(再保险),或对巨额风险单位采取共保方式。因此,再保险机制或共保机制就可以把保险市场上彼此独立的保险基金联结为一体,共同承担某一特定的风险,这种行为一旦超越国界,即可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风险分散,从而将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联结为一体。国际再保险是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的一种主要形式。

归纳起来,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二: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发挥社会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

7简述保险的本质与职能。[西南财大1999研]

答:(1)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从近现代保险经济的主要形式看,其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的关系。

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具体可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而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保险逐渐具有的职能。

(2)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担风险的职能。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实际上就是用大家的钱来补偿一部分人的损失,将一部分人面临的风险分摊给大家,这就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这是因为,当一个人单独应付风险时,一次较大的灾难就可能将其摧毁,这时如果有人协助,他就容易渡过难关,这有些类似于经济学中的规模效应,集体的力量要大于个体力量的简单相加。

补偿损失的职能。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实际上是从手段和目的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险过程考察的结果。

(3)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因此,其职能也有了新的扩展,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出派生职能。派生职能主要有以下三种:

融资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起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从原理上说是为了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但风险事故不可能都同时发生,保险基金因此也不可能一次全部赔偿出去,总有一部分基金处于闲置状态,可以将闲置的保险基金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将保险基金投入社会再生产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保险公司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由银行贷放出去,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另一种是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进行运用。

防灾防损职能。保险的这一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了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参与到防灾防损活动中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首先,保险公司从自身效益出发,愿意主动参与防灾防损工作,防灾防损做得好,风险事故就发生得少,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就会减少,其利润就会增加;其次,从自身条件来看,保险公司有能力参与防灾防损工作;最后,保险将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会重视自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以避免出现因不符合规定而最终得不到保险赔偿金的情况,这也是一种防灾防损的表现。

分配职能。分配职能是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险通过向多数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向少数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就像财政中的转移支付一样,这一部分资金实现了再分配。

8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西南财大2000研]

答: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进步,国民素质的提高,保险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与日俱增的作用,是国民经济的“助动器”和“稳定器”。

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经济保障,保持社会稳定

保险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消除因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对个人或家庭的损害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以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补偿,迅速恢复生产,使社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维持社会安定

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们对养老、医疗、健康、失业等方面的保障需求日益迫切。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同时,在社会保障体制没有覆盖的领域和人群里,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丰富多彩的保险新产品满足人们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保险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同时维护了社会安定,使国家经济建设能顺利进行。

(3)保障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

社会再生产过程会因遭遇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能够及时和迅速地使这种中断和失衡得到恢复。同时,整个保险活动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它可以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起庞大的保险基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把社会上各个经济单位持有的闲散货币资金集中起来,然后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股票以及发放贷款等方式,将这些资金间接转入投资领域,支援整个社会经济建设。同时,分散和防范风险,保障商业贸易顺利进行。

(4)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市场稳定

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保险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保险可以融通资金,把暂时闲置或者是低效率的资金集中起来,及时用到因受灾而急需资金的人手里;保险可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投机过度,分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者,可以活跃资本市场;对庞大的保险资金进行高效管理和科学运用,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实现金融资本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可以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5)实现均衡消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作为一种储蓄替代的保险产品或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而改变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国家货币信贷压力,支持贷币政策的有效操作,同时消费者可以获得一定生活水平的保障,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获取很大部分的银行贷款,提高生活质量,保险业大大减轻了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使之妥善安排生命期间的消费,提升居民生活的整体水平。

(6)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

农村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实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低下。因此,为保障农村经济风险可以较少的代价转移到保险机构,增强农业经济抵御能力,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良好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对解决目前农民医疗和养老问题起着很大的支持作用,维持了社会稳定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归纳起来,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二: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发挥社会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这是保险的自然属性使然,无论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的保险都概莫能外。

9简要说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含义?[中央财大2005研]

答: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保险深度=一国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用公式表示为:保险密度=某地区当年保险收入/某地区当年常驻人口数。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10保险与储蓄有哪些区别?[人行研究所2004研]

答:保险和储蓄都可以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尤其是人身保险(带储蓄性的)与储蓄几乎无甚差别,需求者也往往将之与储蓄进行比较,尽管如此,两者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具体表现在:

(1)经济范畴不同

储蓄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借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储蓄作为经济生活中的后备,只能是自助的行为。而保险则是独立于货币信用之外的另一个范畴,它必须依赖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是一种联合互助的行为。经济范畴不同说明它们各自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

(2)需求动机不同

储蓄需求的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这些需求一般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而对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3)权利主张不同

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存款人对自己的存款有完全的随时主张权,支取未到期存款虽然将损失部分的利息收入,但本利和一定大于本金。保险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但中途退保所领回的退保金在扣除保险公司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后一般小于所缴保险费总和,或小于保单的现金价值(指寿险保单),如果不是退保,被保险人的主张权要受保险合同条件的约束。

(4)运行机制不同

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收入及流动性偏好等等因素的影响,而且无需特殊的技术进行计算。保险行为主要受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而且需要特殊的技术,即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达到损失补偿均摊的目的。

11什么是防灾防损?一般意义上的防灾防损与保险防灾防损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人大2006研]

答:(1)一般意义上的防火防损,是指为预防和较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长期的防灾防损实践中,人们建立了各种防火防损制度,规范了各种防灾防损秩序,采取种种事前预防、事后应急处理的措施,对灾害事故加以控制或施加影响,降低灾害事故的发生频率,减轻灾害事故的损失程度。

(2)保险防灾防损是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发生灾害事故的可能,以及在灾害事故发生时,尽可能降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程度,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3)保险防灾防损与一般性社会防灾防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方面,保险防灾防损与社会防灾防损密切相关,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损失,保护社会已有的财富,保障社会安定;同时,保险防灾防损与社会防灾防损都是处理风险的必要手段,前者是后者中的一个子系统,保险防灾防损处于参与、配合、推动的地位。另一方面,保险防灾防损和社会防灾防损又有明显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防灾防损的主体不同。保险防灾防损的主体是保险人,而社会防灾防损的主体广泛,包括社会专门防火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全体社会成员。

防灾防损的范围不同。保险防灾防损的范围是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范围,而社会防灾防损的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及全部社会财富,覆盖面非常广。

防灾防损的对象不同。保险防灾防损的对象是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而社会防灾防损的对象是各种各样造成社会财富损失的灾害事故。

防灾防损的依据不同。保险防灾防损的依据是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所表现出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社会防灾防损的依据是社会成员的利益动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

防灾防损的手段不同。保险企业是向被保险人提出防灾建议,促使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否则不予以承保或不承担赔付责任。社会防灾部门则在开展防灾活动时,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促使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不执行或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12自保与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答:自保是指由母公司设立下属子公司专门从事本集团内部的保险业务。自保公司由母公司紧密控制,其主要业务对象(即被保险人)为母公司。母公司直接影响并支配该自保公司的运营,包括承保、处理赔案和投资等。被保险人积极介入保险人的经营活动使自保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行为。

自保与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风险分散的程度不同,自保只是在一个团体内部分散风险,分散程度受到限制;而保险对风险的分散则无限制,可以做到跨时间、跨地域、跨行业分散。通过与普通商业保险的比较可以更进一步的了解两者的区别。

(1)与普通商业保险相比自保的优势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一致,双方能够密切合作,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有效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在普通商业保险中,合同订立前后信息不对称情况会分别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由于自保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母公司提供一个风险损失的资金融通工具,因此自保公司可以减少或消除许多开展传统保险业务所必需的费用。美国和欧洲的传统保险公司费用率一般为20%~30%,而自保公司的费用率多在10%以下。

自保公司在保费收取和赔款支付方面有很大的变通性,比如可以给母公司提供优惠的保费支付安排等。这样能够大大改善母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带来更大的盈余。

因为自保公司投资的收益也属于母公司,所以母公司可以享受到保险投资方面的好处。

如果法律将自保公司归入保险公司一类,自保公司不但可以在已决赔款和费用中享受税收优惠,还能够在赔款准备金中获得税收减免。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自保公司可以减少整个集团的纳税额。

自保公司的存在使母公司在传统保险市场上更有优势。通常拥有自保公司的商业集团被认为风险损失小,参加普通商业保险时可以获得较低的保险费率。通过自保公司参加再保险时,由于自保公司也承担了一部分保险责任,再保险公司会更信赖自保公司对潜在风险做出的评估,认为母公司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较小,从而给集团比较优厚的再保险条件。

(2)与传统保险相比自保的劣势

因为自保毕竟是一种风险自留的方式,不能将风险损失完全转移。与传统保险公司相比,自保在规模经济、风险多样性、税收优惠方面都处于劣势,不能做到对风险的彻底分散。

母公司成立自保公司需要划拨出必需的资本金和投入大笔初始资金,这会大大增加母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成本;如果自保公司过分追求盈利,会给整个集团带来风险等。

13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有什么样的关系?

答:(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而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保险逐渐具有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保险的基本职能有两个,即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有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和分配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础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如保险的融资职能,保险基金首先要承担经济补偿职能,所以保险基金的运用要以保证保险赔偿为前提,应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

(2)保险的派生职能可使其更好的实现其基本职能。如保险的融资职能,对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承担分担风险和补偿损失职能的能力。

14保险是如何稳定社会生产、促进经济交往的?

答:(1)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保险最基本的职能是进行风险损失赔偿,当一家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生产受到影响时,通过保险可以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从而把对其他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点。

现代经济社会中,各生产部门之间保持着精确合理的规模比例,各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家企业能否稳定生产不仅对自身至关重要,而且对与之有密切经济联系的其他企业也有非常大的影响。整个经济是均衡的有机体,是一张错综复杂的网,任何一点受到震动都会波及其他点,产生类似于“多米诺骨牌”的效应,这种效应会将局部的动荡传递到经济的其他方面,将损失放大。因此,如何把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显得尤为重要,保险就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

(2)保险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保险可以确保某一方面的信用,从而使社会经济交往顺利进行。

现代社会的经济交往主要表现为商品的买卖和资金的借贷,商品可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如劳动力)。不论是商品买卖还是资金借贷,都涉及一个关键问题——信用。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个体而言,企业或个人掌握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不可能深入了解每一个与之有联系的经济主体,那么是否与其进行经济交往就决定于对方的信用,显然信用越好,交往的可能性就越大。保险作为对意外事故的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经济主体对信用的顾虑,客观上起到了提高信用的作用。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交往时参加信用保证保险,一旦对方失去信用给自己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会做出赔偿;换一个角度看,实际上就是确保了对方的信用。比较典型的例子如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如果因进口商违约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负担债权损失的经济补偿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显然会极大地促进厂商的出口积极性。另一个例子是履约保证保险,资金借贷对信用的要求最为严格,该保险使债权人可以较为放心地把钱借给别人,因为他的利益已经得到保障。

此外,在现实生产生活中还存在其他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阻碍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如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会因交通事故而受损,这种损失会直接导致经济交往的中断,保险机制则可以将中断的经济交往再次衔接起来,保证商品流通畅通无阻。对一国而言,国内外的经济交往越顺利、越频繁,经济就越有活力,发展就越快,显然保险在这方面起了不小的作用。

15结合自身体会,谈谈保险对个人生活有哪些影响。

答:保险对个人生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可以解决巨额的医疗费用问题。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统计,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概率是72%,患病就有可能产生庞大的医疗费用,而且现在的药费正以年每年20%的速度上涨。投资保险,有充足的资金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从而使自已病有所医。这是现代人最基本最普遍的保险需求。

(2)保险使退休的日子得到保障。中国社会制度的转型,使传统的完全依赖国家、单位的养老制度逐渐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对职工生老病死的大包大揽已成为历史,人们已意识到自己晚年生活的保障只能是靠自己。所以人们在年轻时早准备早投入,投保养老保险,年老时就可以有充足的生活保障,从而度过一个夕阳无限好的晚年。

(3)保险可解决经济支柱离去之后家人可能遇到的难题。没有人能够阻挡意外的脚步,在意外面前,豁达的人或许不畏惧死亡,但其家人除了陷入失去亲人的无尽痛苦之中,还可能会陷入失去依靠的窘困之中。每个人都希望尽其所能照顾和报答身边所爱的人,承担起对他们的责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之后发生意外,就会为家人留下一笔保险金,使投保人的爱与责任得到延续。

(4)保险可以解决孩子的教育经费。据统计现在一个小孩子从小学读到大学至少要20万,而普通的大学教育大约需要7~8万元,教育费用正逐年增加。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竞争越来越激烈,未来社会是人才竞争的社会,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接受高等教育,又不想造成家庭经济的紧张,在经济宽裕之时,为下一代准备好教育基金,保险是个不错的选择。

此外,保险还是一种家庭的投资理财方式,相比银行储蓄,因投保分红险种所得的利息和红利是不用纳税的,从保险公司领取的赔偿金或养老金也是不需要交付个人所得税的。随着遗产税的实施,人生终老而留下的财产将被征收高额税款,而国外人们通常就是选择保险来保全资产,合理地规避财产税。

可见保险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须品。

五、论述题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论述保险业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功能及作用。[天津财大2006研]

答:保险业对于社会的稳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保险的功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决定的,具体可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基本功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功能,而派生功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保险逐渐具有的功能。

(1)保险的基本功能

分担风险的功能

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这就从整体上提高了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补偿损失的功能

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补偿的过程。

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实际上是从手段和目的两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险过程考察的结果。

(2)保险的派生功能

保险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完善,因此,其功能也有了新的扩展,在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产生出派生功能。派生功能主要有以下三种:

融资功能

保险的融资功能是指将保险基金的暂时闲置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起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总有一部分基金处于闲置状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可以将闲置的保险基金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将保险基金投入社会再生产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保险公司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由银行贷放出去,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另一种是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进行运用。

防灾防损功能

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参与到防灾防损活动中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首先,保险公司从自身效益出发,愿意主动参与防灾防损工作。其次,从自身条件来看,保险公司有能力参与防灾防损工作。最后,保险将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会重视自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以避免出现因不符合规定而最终得不到保险赔偿金的情况,这也是一种防灾防损的表现。

分配功能

分配功能是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险通过向多数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向少数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就像财政中的转移支付一样,这一部分资金实现了再分配。

保险业的作用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考察。

(1)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指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如何把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显得尤为重要,保险就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进行风险损失赔偿,当一家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生产受到影响时,通过保险可以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从而把对别的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点。

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

在现代社会的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论是商品买卖还是资金借贷,都涉及一个关键问题——信用。保险作为对意外事故的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经济主体对信用的顾虑,客观上起到了提高信用的作用。

此外,在现实生产生活中还存在其他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阻碍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保险机制则可以将中断的经济交往再次衔接起来,保证商品流通畅通无阻。对一国而言,国内外的经济交往越顺利、越频繁,经济就越有活力,发展就越快,显然保险在这方面起了不小的作用。

有助于扩大积累基金规模

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积累基金、消费基金和后备基金三部分。积累基金被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消费基金被消费掉,后备基金用于弥补经济损失。保险基金作为后备基金的一部分,经过保险投资重新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实际上增加了积累基金的规模。

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

由于采用新技术可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使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市场份额,因此企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就是把新产品的研发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但对新技术的开发,企业在开发新技术上要面临风险,保险会给企业带来保障,促使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科技的发展。

有助于增加贸易收入

一方面,保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尤其是出口贸易,增强了一国出口换汇的能力。另一方面,外汇保费收入正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在参与世界市场的再保险业务时,应在保持保险外汇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力争保险外汇顺差。

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

当再保险行为跨越国界,涉及两国或两国以上的保险机构时,风险实际上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分散。另一种方式是外国的保险机构直接到本国从事保险业务,那么风险也就被直接转移到了国外。保险的科学基础是大数法则,根据大数法则集合的标的物越多,保险的财务稳定性越好,因此这种保险基金的联合一定能够促进各国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对经济起到稳定作用,进而有助于社会的稳定

当经济中的不确定因素减少,人人都能够安居乐业,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自然也会减少。社会稳定更有利于政治的稳定。可见,保险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转。

(2)保险的微观作用

保险的微观作用指保险对作为经济个体的单位或个人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在社会生产过程中,风险事故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完全不受人的控制,极具不确定性。通过参加保险,企业就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获得经济上的补偿,重新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及时恢复生产能力,把因生产中断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是人们安心从事社会生产的重要前提,对全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家庭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要比企业弱得多,所以在事故发生后,家庭对外来经济补偿的需求也比企业迫切得多。人身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针对家庭的保险品种在这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人民生活起到了保障作用。

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

人身保险更多地体现了储蓄的性质,将现在的财富积累下来以满足未来经济上的需要,实际上是让渡现在的消费权利,获得未来的消费权利。从人一生的角度来看,这种权利在时间上的转移是很合理的。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个人的收入和消费之间会出现不平衡。个人储蓄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但储蓄带有更多的随意性和目标不确定性,而人身保险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

2简述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中南财大2007研]

答: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契约性

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交换的形式不是单一的,既有现货交易,也有期货交易;既有货币与实物商品的直接交易,也有货币与各种契约等信用形式的交易。所有这些交换的方式,都只是商品买卖的不同表现形式,并不改变商品交换的性质。保险经营资本的独立化,把保险分配关系直接地表现为,或者说具体化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相互对立的两极,从而被保险人之间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便看不见了,所见到的只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交换关系。在保险市场上以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保险契约买卖,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唯一方式。俗称“卖保单”和“买保单”。

(2)期限性

一般商品交易都通行着“钱货两清”原则,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先付钱后交货,或先交货后付钱。无论哪种形式,一旦成交,也就完成了商品销售的“惊险的跳跃”,作为商品的旅途也就结束了。保险商品交易则不同,保单实现销售后,保险商品并未完成“惊险的跳跃”。因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单后,一方面开始在观念上消费保险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他作为保险人的或有债权人直至保单的自然终止或履约终止。无论是自然终止还是履约终止,都说明了保险商品交易不是瞬间完成的,而是一个有期限的交易过程。在这期间,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保险人的赔偿承诺或给付承诺就转变为现实的赔偿或给付。

(3)条件性

一般商品交易有钱就能实现购买,而对于保险商品,有钱不一定就能买。保险商品购买的条件性,要求购买者(投保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就不能为保险商品的购买行为(除保险法另有规定者外)。这一强制性规范,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4)诺承性

一般商品交易通常都是实践性交易,而保险商品交易则是诺承性交易,即保险交易双方是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均是由保险人拟订的格式条款,因此,就要求保险人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标的始终都是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方,因此,也就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最大的诚信履行对保险标的实质性风险因素的告知和保证义务。保险法规定,如果双方中的任一方违反诚信原则,保险合同行为就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3试析保险与赌博、储蓄、保证、救济等行为的异同。

答:保险与赌博、储蓄、保证、救济等行为之间的关系,具体如下:

(1)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赌博主要有三个差别:

赌博中的风险(即纯粹风险)是由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是赌徒在利用不确定的随机事件获利时产生的损失不确定;但在保险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存在与否并不依赖保险本身的行为。赌博本身对参与者产生、并从总体上增加了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损失无法转移;保险没有增加风险的总量,它只是将客观存在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由参加保险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赌博有可能使参加者获利,而保险无此可能。所以说赌博面对的风险具有损失和额外获利的双重可能;而保险面对的是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而无额外获利的机会。

它们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保险要求投保人对保险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投保人不能对与他毫不相关的标的物投保。而赌博则无此限制,所赌的事件五花八门,从体育比赛到政治选举都有可能成为被赌的对象,也不必去考虑被赌的随机事件与参赌者有无经济利益关系。

(2)保险与储蓄

保险和储蓄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将现在的剩余财富用做准备,以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尤其对于人寿保险而言,带有很强的储蓄色彩,投保人现在缴纳保费,以减轻未来的经济负担。

但保险和储蓄仍有许多不同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保险和储蓄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储蓄是一种个人经济行为,个人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应付将来的需要,无须求助他人;保险是一种互助性的、共同的经济行为,大家共同留出一部分财产做准备,应付将来共同的需要,是自力与他力的结合。

两者遵循原则不一样。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的。在储蓄中,所准备的财产仍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个人对准备财产始终拥有所有权,可以任意支配。保险以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为原则。在不退保的情况下,个人一旦投出准备财产(缴纳保费),便丧失了对这一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保费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准备要由保险人根据保险条件来决定其用途与方法,投保人一般无权干涉。

两者支付与反支付的对等关系不同。储蓄对于个人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某人将一笔钱存入银行,将来取出的是本金和利息。保险对于整体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对于个人则不具备这种关系。投保人付出保险费,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不返还;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将获得远远高于保险费的赔偿。

在保险中采用了特殊的精算计算方法,而储蓄则不需要这些复杂的计算技术。

(3)保险与担保

保险是对偶然事故造成的损失所做的补偿;担保一般分为买卖担保和债务担保,除了债务的无偿担保外,担保也是以偶然事故的发生为条件的,在这一点上保险和担保相类似。

两者的区别在于:

保险的运作在于双方相互的行为,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风险事故发生后要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双方都有义务;而在担保行为中,仅仅担保人有单方面义务,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负赔偿责任。

保险的基础在于对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的精确计算,有保险基金积累;担保则没有这种基础,它仅仅出于当事人在主观上、心理上的确信及担保方的财产准备。

从合同角度看,保险合同是独立契约,而担保合同则为从属契约。

(4)保险与救济

保险与救济都是对灾害事故进行补偿的行为,都能减轻灾害事故给人们造成的损失。

保险和救济的区别在于: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都要受合同的约束,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受到惩罚;而救济行为则不是合同行为,具体分为民间救济和政府救济。对于民间的救济行为,救济方和接受救济方不受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对于政府救济,虽然不是合同行为,但却受到法律的约束,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政府职责之一。政府不能任意决定是否救济、救济多少,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框架进行救济。

保险是双方的行为,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存在着对价交易,双方存在相互支付的情况;而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被救济者与救济者之间不存在对价交易,支付是单方面的。

保险赔偿金的大小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保费的计算有特殊方法,且与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有联系;而救济金的多少要分情况,民间救济完全依赖救济人的心愿随意给定,政府救济则要按法律办事且标准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