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三板挂牌上市、资本运作实务及经典案例分析
- 刘鹏等
- 454字
- 2024-11-03 04:16:09
二、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规则体系比较
(一)交易规则不同
企业股票在新三板交易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做市、竞价等方式,股权交易单位1000股/手,实施T+交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般不存在线上交易系统,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交易遵循“非公开、非标准、非连续”原则,旨在锁定风险向社会溢出。
(二)交易监管规则不同
新三板的监管规则在挂牌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财务数据等方面都比照了上市公司的要求,只是在具体标准上有所降低;产权交易所的监管规则由各地主管部门制定,通常没有太多限制,只是对国有资产的转让有严格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
(三)股价形成机制不同
新三板挂牌企业依据股票交易形成价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往往依据公司净资产确定股价。依据净资产确定股价的优势在于股票价格即为公司净资产的价格,股票价值不存在高估现象,但依据净资产确定股价忽视了股票的内在价值—股票的预期收益。
(四)转板机制不同
新三板挂牌的优秀企业可以申请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交易;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优秀企业可以申请到新三板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