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比较

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实行主办券商制度,即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产权交易所实际上只是一个由国有资产主管机构监管的交易所,并不存在交易系统,也不需要线上交易,只需要在监管部门的督导下完成产权交易即可。具体交易制度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市场地位不同

新三板是证监会监管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地方政府设立并监管的私募市场。一个是全国性质的,一个是地方层面的。

(二)监管机构不同

新三板为证监会直接领导,受证监会监督;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受各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

(三)挂牌公司不同

新三板挂牌公司一定是符合条件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地方股权交易所的交易主体并无此要求,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甚至拥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交易主体,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四)交易标的不同

新三板是纯粹的股权交易平台,交易标的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产权交易所则没有区分资产与股权的概念,交易标的包含股权,也涉及知识产权、技术产权、金融业产权等企业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产权交易所并不能被视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部分,目前只能归其为“场外交易市场”。

(五)挂牌成本不同

新三板挂牌成本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本类别基本相似,主要成本也包括中介机构的中介费用和挂牌费用,从数据上看,新三板挂牌成本要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本高出50万左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时间通常3~6个月,而新三板挂牌的时间通常为6~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