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08年7月29日

●公交管办〔2008〕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现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

一、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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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编制代码,102号令细化处罚标准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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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说明

1.根据《道路交通违法信息代码》(GA408.1-2006)标准要求,新增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第一位为1;102号令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规定记分,代码第二位为0;代码第三和四位为顺序号。

2.《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02号令指《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