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2010年2月25日

●公交管〔201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2010年4月 1日起实施),我局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作了相应的调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调整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调整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一、降低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代码(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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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记分分值的违法行为代码(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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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加的违法行为代码(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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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调整(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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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违法行为代码继续保留,自2010年4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违法行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