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干部能的考核评价制度的发展

能力是指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所谓党政干部能力可以认为是党政干部本身所具备的内在素质特征,党政干部能力素质可以看成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部分。江泽民指出:“共产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不在于党员的数量,而在于党员的素质。”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来看,其主旨是就执政主体的主观方面概括的,表明了对我们党的干部的主观素质方面的要求;而从执政主体的执政效果角度来说,则反映了党的执政效果与其执政能力的关系。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于手握权力引领发展方向的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的关于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的要求要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判断力、决策力、执行力和影响力这五种能力,使他们在引领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会议强调要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这为新时期、新阶段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构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综上,随着中国共产党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组织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治形势的需要,对党政干部的考核逐渐发展完善,在不同时期拥有不同的考核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能力考核的标准、指标、体系、方法与内容等根据实际要求各有不同,这些对党内队伍建设起到关键性作用,对党组织内部的纯洁性建设和高效率工作也有重要影响,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对党政领导干部能力的考核逐渐完善,相关政策文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法、适应性范围等在不断地接受着理论和实践的验证,现将各时期各项政策文件整理如下(见表2-2):

表2-2 建党以来党政领导干部能力考核相关政策梳理

续前表

续前表

说明:本表将考核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相关程度较高者进行正常展示,相关程度相对较低者用阴影展示。

现就各阶段具体领导干部能的考核评价进行梳理,如下:

(一)建党以来到新中国成立时期干部能的考核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由于党内各项机制发展不完善,以及当时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需要,对党政领导干部能力的考核评价并没有形成较完备的体系,但随着时代的要求和党的不断发展壮大,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不同时期,党政领导干部能力考核评价体系也逐渐完善,提出相对较完整的考核指标、拥有专门的考核评价监督机构。下面将各个时期的政策进行整理。

在土地革命时期,围绕干部考核标准进行探索。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决议案草案》较为完整地提出了考核党员、干部的标准,主要看干部的思想觉悟、组织纪律、对敌斗争立场、群众工作能力。1929年6月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党员与广大工农群众联系的重要性,将指导群众的能力作为考察党员的标准之一。

抗日战争时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能力的考核随着国情的改变逐渐深化。1938年8月,中央提出必须详细审查党员成分,保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掌握在经过考验和忠实可靠的干部手中。同年11月,在扩大的中央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毛泽东正式提出“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将“任人唯贤”作为考核指标。1943年8月,《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提出了应当建立“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考核组织。1945年5月,《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的意见对于正确贯彻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具有重要影响。

(二)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时期干部能的考核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党的地位逐渐巩固,发展相对完善,随着新中国新生力量经济发展和国内外政治形势的需要,对党政干部能力的考核评价有了一个新的探索,在考核评价的指标、内容、方法等方面改进完善,考核工作更为细致,考核周期相对缩短,形成较为完善的干部能力考核评价体系。

1949年11月,中组部颁布的《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指出坚持抗战时期的“才德标准”,并提出专业化的问题。其中“才”即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专业化即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1951年1月,中组部提出以“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为干部考察标准,建立了针对干部日常表现的鉴定制度。1953年11月24日,《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指出,全国解放以后,干部队伍迅速扩大,干部成分较过去任何时期均为复杂,要多方面了解和熟悉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才能,以便更有计划地培养干部,正确地使用干部。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之后,由于一些干部能力缺乏,党政干部队伍素质无法满足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于是,1957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关于今后干部工作方法的通知》,指出今后的干部工作的办法应该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要从过去大批迅速地提升干部职务的办法改变为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能力的办法。1958年1月,在杭州会议和南宁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和业务的统一即“又红又专”标准。“红”强调政治立场,主要看是否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专”侧重技术水平,主要看能否善于钻研业务,掌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本领。1964年,《关于科技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给党中央的报告》提出干部考核在业务方面要考察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工作的贡献、科学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1973年,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干部进行考核。

(三)改革开放至今干部能的考核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这之后,党政干部能力考核评价体系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邓小平选拔干部的标准有三点,其中便强调要拥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业务能力,并对德才兼备问题做出具体说明,他认为“才”的标准,主要表现在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能够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胜任工作,开创新局面。刘京.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能力的初步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4.江泽民在《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无论做什么工作,作为党的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都要具备基本的政治业务素质。要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1979年11月,《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对党政干部考核要侧重于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1983年7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规定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1988年6月,《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两个方案要求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情况和实绩。1994年9月,《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并提出衡量干部的德和才。

2002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围绕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核心能力框架。研究制定不同层次党政领导干部的具体标准”,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研究制定中国领导干部核心能力框架的目标任务,并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和提高领导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方针政策,为建立中国领导干部核心能力框架提供了政策理论依据。党的十六大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提出五点要求,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这五条要求,为建立中国领导干部能力框架指明了方向。200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2006年7月,《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进行干部考核评价。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落实党的关于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的要求,要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学习能力、判断力、决策力、执行力和影响力这五种能力,强调要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出发点都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