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治(1978~2018)
- 李林
- 1412字
- 2020-08-29 06:01:08
三 通过立法推动宪法实施
(一)立法与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贯彻于整个法律体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贯彻实施宪法做了进一步的部署。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宪法修改中对经济体制进行的实质性修正条款逐渐减少,其他方面的内容逐渐增加。与之相应的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3条将法治国家确立为宪法原则之后,要实现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有法可依”,急需完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因此如何完善法律制度成为宪法实施的主要任务。在此背景下,立法成为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在全国人大主导下,中国各级立法机关积极完善各个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宪法上的国家发展条款
现行宪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例如其中规定了大量的国家发展任务。宪法规定的这些国家发展任务,不是直接赋予公民请求国家履行特定发展任务的基本权利,也不是赋予国家向公民施加特定义务的权力,而是赋予立法机关建立相应法律制度的任务或义务。因此,中国宪法学意义上的宪法发展,主要指的是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工作,制定合乎宪法的法律法规,通过再分配、引导、调控、计划等不同方式影响和介入社会等不同领域,从而具体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大量国家发展任务,如司法和诉讼制度、教育法等。[13]推动中国宪法发展的重要路径正是立法机关主导下的立法。尤其是近年来,立法机关加强了社会法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生活。[14]
对此,主流政治话语中的表述是“通过(制定)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15]比如,针对民法典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明确指出:“民法总则要体现宪法精神,贯彻宪法原则,从民法角度保护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落实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相关制度。”中国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通常会在总则中做出“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这种表述在国外立法中并不多见。从宪法实施以来的立法统计数据来看,大多数立法都是对宪法规定进行具体化的结果。[16]立法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将宪法确立的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体系化,通过立法来具体化宪法的组织规范和权利规范体系,以及确立基本权利的各种保障制度等。[17]
(三)作为宪法实施方式之一的合宪性审查
中国的宪法实施模式与西方国家的宪法实施模式有许多不同点。其中最大差异在于合宪性审查还未成为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事实上,中国司法机关不像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那样能根据宪法条文直接去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有权审查的国家机关,至今也没有做出过宪法解释或宪法判断。这是中国宪法实施的真实状况。伴随着法治化进程,中国的宪法实施将逐渐由单一依靠政治化实施扩展到法律化实施,进而从立法逐渐扩展到合宪性审查。就此而言,宪法的法律化实施还将是以积极性实施为主、消极性实施为辅的多元实施机制。[18]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年3月的宪法修改,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明确了该机构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案工作的基础上,负有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等新的职责。这是新时代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新职责、新使命。通过这一制度安排,合宪性审查工作有了明确的组织机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