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所有权是最后的私有制形式

伴随着人类剥削和压迫历史的,还存在着一个反抗剥削和压迫的历史,存在着一个剥削与反剥削、压迫与反压迫的人类思想斗争发展史。

被压迫者要求得解放,就必须摆脱压迫者加在自己身上的精神桎梏,铸造自己反抗斗争的精神武器。

我们以资产阶级反抗封建贵族的斗争为例。

“自由、平等、博爱”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反抗封建贵族和僧侣特权阶级,动员被压迫阶级阶层时写在自己旗帜上的政治口号。他们宣告,一旦打倒了贵族特权阶级,生产力将得到极大的发展,公平正义将普照大地,世间将充满着关爱,人们将从此摆脱千百年来受尽剥削和压迫的境遇,从而过上富足而又合乎人的尊严的生活。

事实证明,在近三百年的时间里,资本主义所创造的财富,其数量是惊人的。早在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写道,“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注:本书引用的《共产党宣言》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本书第二章用统计数字说明了过去两千年以来世界经济总产值的变化情况。公元1—1000年,世界经济总产值几乎没有增长。公元1000—1500年500年间,世界经济总产值大约翻了一番。1500—1820年300余年间,世界经济总产值增加了两倍。1820年以来大约200年里,世界经济总产值增长了70多倍。

然而,财富的不断涌流,并没有使真正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摆脱困境,相反,劳动者恰恰是被自己创造的财富所奴役。种粮者营养不良,建房者住不起楼房。资产阶级建立起来的经济制度,一方面是物质的极大丰富,另一方面却在生产着贫困,并且这种贫困竟然是由生产过剩本身产生的。

“自由、平等、博爱”这些口号在当时的确起过动员群众摧毁封建特权制度的进步作用。但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现实表明,这种思想所要求的实质上是贸易的自由、买卖的自由、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的自由,是剥削和竞争的自由;“平等”是虚伪的、形式上的平等,是可以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博爱”更多的是掩盖人与人之间冷冰冰的纯粹金钱关系和相互倾轧的空话,甚至成了商业欺诈中的一种骗术。而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却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

事实上,“自由、平等、博爱”从一开始就不是超阶级的全民的东西,而是属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所维护的正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

其实,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本质上只是用一种私有制代替了另一种私有制,只是用资本的特权代替了封建特权,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阶级斗争,代替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表述的:“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

“这种文明制度使野蛮时代每一个以简单方式犯下的罪恶,都采取了复杂的、暧昧的、两面的、虚伪的存在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伟大的空想共产主义思想家傅立叶一针见血地指出。

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要建立的理想王国,落地生根后为什么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呢?难道真正的理性和正义至今还没有统治世界,只是因为它们还没有被人们正确地认识?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真正的根源还要从植根于经济的事实中去寻找。

剥削和压迫制度产生的经济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已经得到了反复的论证。私有制是保障一些阶级集团能够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制度,剥削和压迫就必然成为实现占有的一般手段,因此,一切剥削压迫制度的社会经济总根源均在于私有制。而资产阶级私有制只不过是现代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不消灭私有制,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正因为如此,共产主义者便用一句话概括了自己的理论:消灭私有制。

然而,私有制是历史的产物,它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一定条件下必然产生,在一定条件下也必然会灭亡。它是劳动分工在产品积累基础上的必然,它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

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漫长岁月中,人类经历了若干万年的无阶级的原始公社生活。在那里,人们依靠集体劳动获得有限的生活资料,按平均原则在公社全体成员间实行分配,没有剩余,没有私人占有,也就没有剥削,从而就没有阶级和阶级压迫的存在。

但是,伴随人们改造自然界的能力的不断增强,农业、畜牧业、手工业以至商业的社会分工和剩余劳动产品的出现,导致私人占有和剥削成为了可能,原始公社开始解体。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各个氏族和家庭之间财产不平等的现象便发展起来。氏族内部分化出了氏族显贵,如族长、酋长、军事首领、祭司和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自己职位的方便,侵占一部分公共财产,并利用氏族、部落之间的冲突和战争的机会发财致富,甚至形成了以战争为专业的集团。财产不平等的现象日益发展,在氏族中逐渐出现了一批剥削者,这就是最初的奴隶主。

奴隶主阶级的剥削对象——奴隶,开始时是由战争中获得的俘虏来充当的。战争和暴力对阶级的产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它加速和加深了财产不平等的现象。但是战争和暴力不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原因。掠夺不能创造财富,它只能把财产从一个所有者的手上转到另一个所有者的手上。把俘虏变为奴隶只有在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成为可能。在社会生产力极低,没有任何剩余劳动可供剥削的时候,俘虏通常都要被杀掉,只有在生产可能提供剩余产品的时候,俘虏才被用作被剥削的对象。使用奴隶的制度进一步发展以后,奴隶的来源就不再以战争的俘虏为限了。本部落里穷困的人常常被迫成为奴隶,而富有者则成为奴隶主。这样,人类社会便由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进入了第一个阶级对抗的社会——奴隶制社会。

可见,阶级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阶级的存在又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

恩格斯曾这样总结了阶级长期存在的经济条件,他说:“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结果。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但是这并不妨碍阶级的这种划分曾经通过暴力和掠夺、狡诈和欺骗来实现,这也不妨碍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但是,即使阶级的划分根据上面所说具有某种历史的理由,那么也只是对一定的时期,一定的社会条件才是这样。这种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注:《马克思恩格斯论工会》,250,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80。)

这就是说,阶级是在生产有所发展并有少量剩余产品,并伴随着分工的出现而产生的;阶级消亡的条件是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致使社会分工消失,这样阶级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