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边疆教育委员会章程蒙字第一三八五一号部令公布1940年5月

第一条 教育部为谋推进边疆教育调整各机关对于边教之设施起见,依修正教育部组织法第五条之规定组织边疆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委员由教育部蒙藏委员会各派主管人员二人,经济部、内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治学校、中英庚款董事会各派代表一人,并由教育部聘请其他熟习边疆教育情形之专家十二人至十六人充任之。

聘任委员任期一年续聘得连任之。

第三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教育部就委员中指定之。

第四条 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研究边疆教育之办理原则及各项实际问题。

二、筹拟并审议推进边疆教育各种方案。

三、建议调整各边疆教育事业机关。

四、建议调整各机关边教经费。

五、指导边疆青年升学及就业。

第五条 本会应事实上需要得分组研究。

第六条 本会每年开当会一次,遇必要时得开临时会均由主任委员召集。

第七条 本会委员均为无给职,但居住外埠者,到会开会时,得由教育部酌送川旅费。

第八条 本会议决事项由教育部商同各关系机关施行。

第九条 本会设秘书一人秉承主任委员处理会中日常事务,并得设干事一人至二人、书记一人,均由教育部派充或指定职员兼任之。

第十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由本会呈请教育部修改之。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施行。

《边疆教育概况》,教育部蒙藏教育司编,

教育部蒙藏教育司,1943年版,第163-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