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央大学蒙藏班招生办法1931年

一、宗旨 国民政府为奖励蒙藏学生,研究高深学术,特在国立中央大学开设蒙藏班,专招蒙藏学生肄业。

二、学额 定为四十名,以蒙藏各二十名为原则。

三、资格 以年在十八岁以上三十岁以下,曾在高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品行端正,身体强健之蒙藏人为合格。

四、保送手续 由蒙藏各盟部旗宗筹地方行政机关及蒙藏各驻京办事处,填选合格学生,开具该生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在住址、已往学历、体格品行、蒙文蒙语或藏文藏语之程度等项。并连同该生最近二寸半身相片二张及毕业或修业证书,备文保送蒙藏委员会,其保送名额由蒙藏委员会另行分配之。

五、报到期限 凡照本办法保送之学生,至迟须于本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到京,向蒙藏委员会报到,过期不收。

六、资格审查 凡照本办法被保送之学生报到后,由蒙藏委员会逐一加以审查,如有与本办法各条之规定不合者,即不准其加入测验,并停止供给其膳宿。

七、试验入学 凡照本办法被保送之学生,经审查合格后再由蒙藏委员会、教育部、中央大学分别派员会同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依其志愿插入中央大学各科系一年级肄业,其不合格者得依其程度插入中央大学实验学校高中部相当年级肄业,俟毕业后再免试升入大学。

八、待遇 凡照本办法保送之学生到京报到以后,由蒙藏委员会酌量供给其膳宿,至入学之日为止。入学以后,除免纳学费外,并由学校供给其膳宿、制服、书籍、杂用等费,或由学校酌给费用,由各学生自理之。

九、课程 凡照本办法招收之学生,除在所入各科系随班听讲外,每周并须肄习蒙文或藏文三小时或四小时,其不肄习蒙藏文者,不得享受蒙藏班学生之待遇。

十、毕业 凡照本办法招收之学生,在何科系毕业,印发给何科系毕业证书,不另加蒙藏班字样。

十一、限制 凡照本办法被保送之学生,如系蒙人必须通晓蒙文蒙语,如系藏人必须通晓藏文藏语,否则概不收录。入学后,如发现有冒籍情事时,除将该生革退外,并向原保送机关追缴该生报到以后公家供给之一切费用。

十二、附则 本办法自教育部、蒙藏委员会会衔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5月版,第836-8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