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汇编
- 杨定玉 胡雪芳
- 1202字
- 2021-03-27 17:45:14
教育部订定边疆教育实施原则1931年
一、目标
1.依遵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力谋边疆教育之普及与发展。
2.根据边疆各民族之特殊环境,以谋边境人民智识之增高,生活之改善,并注意其民族意识之养成,自治能力之训练及生产智识之增进。
3.依遵总理民族平等之原则,由教育力量力图边疆人民语言意志之统一,以期五族共和之大民族主义国家之完成。
4.依遵总理三民主义即救国主义之原则,力谋边疆各民族抵御各帝国主义侵略意识之增高。
二、计划
1.成立主管委员会主持边疆教育。
2.主管委员会调查边疆人口暨学龄儿童之数量。
3.主管委员会调查各级学校学生数、教职员数及失学学生数等。
4.主管委员会调查社会教育及文化事业之状况。
5.派员视察文化机关暨学校的组织、设备、经费,课程、训育等实际状况,注意其特点与缺点,加以指导与纠正。
6.各级学校或其他文化机关,如受帝国主义者之压迫时立即向党部及政府报告,设法处理。
7.注意师资之培养。
8.边疆青年之优秀者,考送在内地求学。
9.编订适合于边疆情形的教育法令。
10.各种教育之兴办,应详定方式次第推行。
三、组织
1.为集中各方对于边疆教育的意见,成立边疆教育设计委员会。
2.教育部已有之蒙藏教育司,应积极负责主持边疆教育。
3.应健全边疆教育厅之组织,随时将所在地之教育情形呈报中央主管教育机关。
四、经费
1.中央在国库中或庚子赔款中提出若干万元,作为发展边疆教育之用途。
2.确定与增加边疆省教育行政机关之经费。
3.筹措边疆各地方之民众教育及义务教育经费。
4.各县区地方教育经费之增加。
五、设备
1.各级学校之设备,应以合于三民主义的精神及边疆各地之特殊环境为原则。
2.各级学校之设备应特别注意下列各点:
(1)多备与边疆各地有关之各项书籍及图表。
(2)多陈列内地各种文物。
六、课程
1.各级学校之课程,应根据内地各级学校课程之标准,并斟酌边疆各民族情形编订之。
2.小学校之教科图书,用蒙藏文、汉文合编之。中等以上学校之教材图书,以用汉文编订为原则。
3.各级学校之教材应特别注意下列各点:
(1)中国民族之融合的历史。
(2)边疆和内地之地理的关系。
(3)帝国主义侵略中国边疆各民族之历史及事实。
(4)帝国主义侵略世界各弱小民族之残酷的历史及事实。
(5)边疆各民族人民和国民革命的关系。
(6)边疆各民族人民地方自治和民权主义的关系。
(7)边疆各民族人民经济事业和民生主义的关系。
(8)其他有关边疆各民族人民特殊环境之教材。
七、训育
1.各级学校之训育应根据边疆民众之生活情形,参照内地各级学校之训育标准实施之。
2.各级学校训育之实施应特别注意下列各点:
(1)以科学的常识破除其对自然界的迷信(专指蒙藏民族而言)。
(2)唤起民族精神以破除其部落思想。
(3)由国际时事之讲解和团体生活之训练,养成爱国家、爱民族之精神。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5月版,第830-8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