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蒙藏教育实施方案要目1930年

蒙藏各地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既与内地不同,故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实施蒙藏教育计划,注重实际事实,定为变通办法。兹录本部实施方案要目,列于下方:

一、教育行政

甲、蒙古各盟部由各该长官组织盟或部教育行政委员会,筹划并掌管各该盟部教育事宜(限于十九年内一律成立)。

乙、蒙古各旗由各该长官组织旗教育行政委员会,筹划并掌管各该旗教育事宜(限于十九年内一律成立)。

丙、西藏各宗(即西藏等于蒙旗之行政区域)及等于宗之行政区域,由各该长官组织教育行政委员会,筹划并掌管各该地方教育事宜(限于十九年内一律成立)。

丁、规定倡办或捐资兴办蒙藏教育褒奖办法。

戊、规定奖励蒙藏人士学术上作品办法。

二、教育经费

甲、蒙藏中等以上学校之经费,应由国库支给。

乙、蒙藏小学教育及社会教育经费,均由各旗各宗及等于宗之地方,就本地方所有之荒价、地租、矿产、森林、盐地、碱田、草场、水利及其他一切税收项下按成提拔之(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丙、蒙藏在内地及国外专科以上学校肄业之学生,应由国家指拨款项补助,并组织经理委员会经理之。

丁、蒙藏人士所组织之教育学术考察团费用,应由国库支给。

三、教育图书

甲、根据三民主义按照蒙藏情形,编印蒙汉文及藏汉文合璧之各级学校教科书,及有教科性质或补充教科之民众读物。

乙、筹办蒙汉文及藏汉文合璧之报章杂志等读物,尽量散发蒙藏各地。

丙、编印蒙汉文及藏汉文合璧之标准字典辞典。

四、高等教育

甲、于最近期内将新颁之待遇蒙藏学生章程,完全实行于全国各校。

乙、于最近期内在中央、北平两大学内成立蒙藏班。

丙、于最近期内规定资送蒙藏学生出国留学名额及办法。

丁、在相当时期分设农、工、商业等专科学校及独立学院、大学,于蒙藏适宜地点。

戊、国内各大学酌设蒙藏回文学系或讲座。

己、提倡蒙藏人士组织教育学术考察团,特来内地考察。

五、普通教育

甲、于最近期内成立南京蒙藏学校。

乙、于最近期内在蒙古各盟部及西藏重要各地或蒙藏邻近各地,各设一中学校,或先设初中,或初高并设,应按地方情处办理(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丙、于蒙古各盟部及西藏重要各地或蒙藏邻近各地,各设一乡村师范学校,并附设师范讲习班,或附设予中学内(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丁、于蒙古各盟部及西藏重要各地或蒙藏邻近各地,按其社会之斋要备设一职业学校,或附设予中学内(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戊、于蒙古各旗、西藏各宗及等于宗之地方,按其学龄儿童之多寡,酌设小学若干校,至少各先设模范小学校(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六、社会教育

甲、责令蒙古各旗、西藏各宗及等于宗之地方,励行识字运动(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乙、蒙古各旗、西藏各宗及等于宗之地方,各先组织一巡回讲演团(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丙、蒙古各旗、西藏各宗之地方,各先设一民众学校,再按地方情形随时增设之(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丁、蒙古各旗、西藏各宗及等于宗之地方,各酌设民众教育馆、图书馆、讲演所、阅报室、体育场等机关(限自十九年起实行)。

戊、蒙古各盟部及西藏重要各地,各酌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古物保存文献征集处等机关(限十九年起实行)。

已、调查蒙藏地方流行之戏剧、评书、歌曲等项,并拟定改良办法。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5月版,第834-8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