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诚信档案关键在“用活”

河南省政府2017年7月初发文,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将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除河南外,黑龙江、福建、辽宁、北京等多个省市,就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也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

“言必信,行必果”是做人的准则。公务员头顶一个“公”字,讲不讲诚信,绝非一己之事。公务员作为政府的“形象代言人”,只有自身诚实守信,才能取信于民,赢得民众对政府的支持和信任。

但现实中,公务员失信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屡发生。有的公务员虚报谎报成绩,瞒报失误,用假政绩、假数字欺上瞒下;有的财产申报不实、个人有关事项造假……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让公务员为自己的失信付出代价,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公务员带头守信,诚信做人、诚信办事、诚信为官,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正规运行。

中央很重视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2016年7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部分,将公务员作为第一类重点人群。

要使诚信档案在选拔“德才兼备”公务员中发挥功效,首先要健全诚信档案信息。相关部门要敢于硬碰硬,对不良信息真实记录入档。目前各地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技术层面问题不大,但什么样的参数应载入其中,怎样才能做到保证真实,宜有配套机制跟进。

其次,强化监督和制约。对公务员失信行为,只要不涉及隐私或国家秘密等,有必要予以及时公布,让入档具体情况呈现在公众面前接受监督。同时,还需强化诚信档案建立的权力制约,为诚信档案管理参与人员戴上“紧箍”。

第三,把真功夫放在执行上。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不但要健全诚信档案信息,更关键的是把这些信息“用活”,使其真正对失信人具有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实效,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出诚信档案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