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雷动:中国反腐肃纪全景观察
- 李松
- 1044字
- 2020-06-24 13:50:17
诚实守信政府应带头
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已超过1100件,而这些失信中既有政务失信,也有个人失信,其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在政务失信中,地方依赖盲目举债发展成为主要诱因。诸如政府盖大楼拖欠工程款而被告上法庭就并非新鲜事。一方面,举债主体是机关法人,而非哪个具体的公务员个体。个别公务员自以为“为公家办事”,不会追责到个人头上,因而出了问题也有恃无恐;另一方面,此类债务往往周期较长、横跨“数任”,前任疯狂举债,后继者不愿还债,就把“新官不理旧账”作为挡箭牌,尤其是换了几届班子之后,这些历史欠债就完全成了一笔糊涂账。
一些公务员失信,主要是个人担保所致。比如有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为降低金融风险,指明要求公务员提供担保才放款,一旦真正的借款人“跑路”,提供担保的公务员往往缺乏偿债能力,形成呆账、坏账。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公务员,长期以来成了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这种“权大于法”的乱象着实令人尴尬。
政府是公权力的载体,公务员是公权力的执行者和政府形象代言人。政务失信,说到底就是公务员失信。而事实上,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决定着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与社会个人失信相比,尽管政务失信和公务员失信总量不多,但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对法治和政府公信的“杀伤力”程度却不可估量。政治学理论中也有一个著名的“塔西佗陷阱”,即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公务员失信并非私事小事。由此,很有必要为政府部门及公务员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架起一道带电的“高压线”。
就当前而言,须按照“谁欠账、谁清偿”的基本原则,对各地政府存量拖欠债务进行分析,明确清偿兑付责任,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债务时间表,还清存量债务,绝不再形成新“赖账”。
此外,除司法机关在执行和曝光上须更刚性外,未来极有必要建立规则机制,明确责任,将失信行为与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只有从源头出发、从制度入手,才能杜绝公权体系成为失信者的庇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