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压平“萝卜招聘”的“坑”

2017年11月6日,人社部公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指出,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搞“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萝卜招聘”是对“量身定制”招聘公职人员的形象说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本是为了引进人才。但个别单位却打着公招的幌子,搞“私人定制”。以种种特别划定的针对性条件,将大部分竞聘人拒之门外,使岗位的竞聘人数大幅削减,甚至达到“只此一人”。

比如,“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某县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这份被网友戏称为“个人简历”的招聘文件,就曾是2016年某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的公开招聘启事。条件一卡,只有局长女儿符合招聘标准。

“萝卜招聘”的本质是腐败。尽管只是个别现象,但却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但阻碍优秀人才上升通道,给社会风气带来负面影响,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挖“萝卜招聘”的“坑”,并非“一个人在战斗”,背后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经办人,隐藏着一个甚至多个相互“照应”、彼此“牵挂”的利益链条。因此,有必要从反腐的高度治理“萝卜招聘”,由具体工作人员扩展到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充分体现出问责到人、问责到边的决心和态度。

此前,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已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尚无专门规定。此次出台新规定正好补齐缺角,对违规招聘责任链进一步细化和延伸,给权力套上法律制度的笼头。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从新规定来看,对“萝卜招聘”责任人员由谁来处分、如何处分,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待加以明确、细化,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法纪底线更加清晰,以便用法治压平“萝卜招聘”的“坑”。

值得注意的是,“萝卜招聘”不仅存在于事业单位招聘中,也存在于国企等领域。因此,治理“萝卜招聘”还应向更广的领域辐射,以整顿事业单位招聘程序为契机,为消除其他领域招聘中存在的各种隐性门槛提供更科学、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