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2 “面霸”养成术:跨过求职陷阱那些“坑”

每年毕业季,不少毕业生开始为求职而奔波忙碌。招聘单位鱼龙混杂,机遇与陷阱并存。央视曾联合智联招聘网对10000多名求职者进行网上调查,其中有55%的求职者遭遇过求职陷阱那些“坑”。

另外,51Job网站“求职安全系数”调查指出,最受求职者信赖的招聘渠道为大型专业招聘媒体;近4成的求职者面试后对公司福利不能逐一了解;23.97%的受访者在遭遇求职陷阱时采用“临时抱佛脚”政策;38.25%的求职者在遭受求职陷阱欺诈后选择默默承受。

求职陷阱五花八门,比如要求应聘者交纳“保证金”等费用、要求应聘者介绍他人加盟、不将承诺写入合同或窃取应聘者的私人资料或作品等。

面试指的是企业与应聘者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并进行双向选择的过程。一方面,企业根据应聘者在面试过程中的表现对其做出评定,为企业做录用决策时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应聘者也在选择企业,通过面试决定是否来企业上班。

“面霸”是对那些因为找工作而经常参加面试并且屡获成功的应聘者的一种调侃称呼,他们通常通过上网查询专门的面试技巧而积累面试经验。在这里,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必经常参加面试,不必天天上网查询面试技巧,本书将助力你成为真正的“面霸”,提前准备、减少面试、规避陷阱,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发挥个人实力,挖掘自身潜力。

1.2.1 就业协议陷阱与防范

就业协议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企业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过双向选择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应防范以下3种陷阱。

1.口头承诺。在面试时,企业会给予应聘者一些口头承诺,但是这些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加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是毕业生本人。

2.不平等协议。由于毕业生在招聘求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意识淡薄,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

3.将就业协议取代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不能够取代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是企业和求职者双方的简单约定,它不受法律保护,而劳动合同是企业与求职者双方依据国家法律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才是求职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

关于成功,李嘉诚说过:“你想过普通的生活,就会遇到普通的挫折。你想过最好的生活,就一定会遇上最强的伤害。这世界很公平,你想要最好,就一定会给你最痛。能闯过去,你就是赢家;闯不过去,那就乖乖退回去做个普通人吧。所谓成功并不是看你有多聪明,也不是要你出卖自己,而是看你能否笑着渡过难关!”

职场新人就把识别和避免“陷阱”“大坑”当成打通关游戏时的“过五关、斩六将”吧!

1.2.2 虚假招聘陷阱与防范

招聘中的虚假信息对应聘者、招聘单位都存在着不利影响,职场新人一定要注意识别、保持警惕。一般而言,虚假招聘陷阱主要有以下4种,必须严加防范。

1.利用招聘会变相收取高价门票。有些双选会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而组织招聘,参加双选会的企业也良莠不齐,只为凑数,方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这样的招聘会“小蘑菇”就不要去掺和了,你只选择去那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的招聘会就可以了。

2.变相收费。有些招聘企业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小蘑菇”千万不要上当,否则交出去的钱就收不回来了。钱的损失只是一方面,被破坏的找工作的好心情是需要时间愈合的。正规招聘不可能收费,也不应该违法扣押应聘者的身份证等任何证件。

3.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欺骗毕业生做传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如果应聘者不能及时识别,轻则被洗脑,重则有人身安全风险。如果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保护自身的安全,然后迅速报警。

4.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企业为了及时填补空缺岗位或者掩盖其“录用试用期员工节省费用”的真实目的,在招聘时提供了虚假信息,如本来招聘的是“推销岗”,却在招聘信息中填写“营销策划岗”。可见,在被招聘单位选择的时候,“小蘑菇”也要好好选择公司,这是你行使“双向选择权”的机会。

1.2.3 非法中介陷阱与防范

非法中介主要是指未经劳动部门、工商部门等批准而从事职介、中介的非法机构。非法中介行骗时的惯用伎俩主要有以下4种,如图1-2所示。

图1-2 非法中介行骗时的4种惯用伎俩

“小蘑菇”们要注意了,千万别上当,别让自己成了“悟空的压力、八戒的身材、老沙的发型、唐僧的絮絮叨叨”的讨厌鬼;再看看后面的案例,努力把自己练成“唐僧的颜值(有职业礼仪)、悟空的能力(眼光锐利)、八戒的胃口(能吃能扛)、沙僧的真诚(高忠诚度)”的俊贤吧。

1.2.4 智慧职场案例:求职陷阱与防范

案例一:2017年从沈阳师范大学毕业的小吴,在一次招聘会上被一家儿童英语机构看中,招聘她为教育顾问,但入职后小吴实际上干的却是推销员的工作。招聘时写的工资是2000元以上,应聘后才知道基本工资就800元,其他的收入要靠卖教材提成,最终小吴辞去了这份工作。

案例二:2018年从武汉大学毕业的小张,在一家职业中介所的信息栏上看到招聘人事专员的启事,便前去咨询。该中介所要求小张交纳100元中介费,并承诺如果这家公司不合适,可另外推荐别的公司,直到小张找到工作为止。两天后小张参加了该公司的面试,等了两个多星期后,却被告知未被录取。中介所让小张再等等,半年过去了,小张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当小张要求中介所退还中介费时,该中介所拒绝支付,并声称一直在努力帮小张找工作,已经付出了相应的努力,不会退还中介费。

上述两个案例是典型的虚假招聘陷阱和非法中介陷阱,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碰到类似的陷阱。此时求职者需要具有较强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并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或个人等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弱势特点,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饵,采用不合法的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以期侵害应届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现象。

针对就业陷阱的典型特征: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和违法性,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期间务必注意安全防范,主要措施如表1-1所示。

表1-1 毕业生求职安全防范的4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