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要知道吗

关于个人权利是如何守护普通人的权益,我讲一个最近才发生在我身上的小故事。一天,我跟我的部门经理谈完工作,他突然对我说:“我们已经在一起工作了十几年,但我还是没法估计出你的年龄。你到底有多大年纪了?”我回答他说:“我不愿说,但你真的要知道吗?”他愣了一下,马上接着说:“不,我不要知道。我只是好奇而已。”一个员工和他部门经理的对话会如此进行就是拜美国保护个人权利之福了。

当我问“但你真的要知道吗”时,相当于我直截了当地告诉部门经理,你是不是要我给你埋颗地雷?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一个经过训练的管理人员敢回答“是”;如果他敢回答是,我还真就会告诉他我的年龄;回去就把这事记上,把地雷给埋得牢牢实实的。这是因为年龄属于个人隐私,是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加以保护不能依此歧视任何人的一项个人权利。前半部分关于我年龄的谈话他还可以用无心之举只是好奇解释过去。在我问过“但你真的要知道吗”后,如果他还坚持,同样的解释就说不过去了。要是我对公司有任何不满,以公司对我实行年龄歧视为由把公司告上法庭时,他可就有口难辩了。打官司,我赢的概率一下子就上去了。首先,他已经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其次,如果不是为了年龄歧视,部门经理何以有需要知道员工的年龄。

其实他真是因工作需要才问我年龄的,只是他问的方式不对。在美国,管理人员问员工问题时绝对不能涉及个人隐私;年龄、婚否、性取向、宗教信仰、家庭状况等都属于这一范畴是绝对不可以问的。几周以后,他大概询问了人事部门该如何问这类问题;这回他是这样问我的:“你有没有打算在今明两年退休?”这么问是因为他需要做部门的未来长期规划,所以有必要知道我将来的何去何从。作为一个普通人,生活在一个以个人权利为全民共识的地方的最大好处就在于,一个人知道自己是有些“个人权利”的;而这些权利并不会因为工作需要、社会要求甚至国家利益就被剥夺。它们永远在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