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是禁不了的

2016年6月12日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Orlando,Florida)的同性恋夜总会悲剧发生时,我正好在中国。50条无辜的生命在瞬间被一个歹徒开枪夺走。得知这一悲剧之后,中国电视评论员议论纷纷,他们实在想不明白美国政府到底是怎么管理国家的。在接二连三的枪击案悲剧之后,愚蠢的美国政府怎么就会看不到一个既简单又行之有效而且还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禁止私人拥有枪支。中国电视评论员不清楚的是,在美国,拥有枪支是宪法第二修正案明文给予人民的一项个人权利:“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请注意,第二修正案明确地提到这项权利是不受侵犯的,所以这条法案也被称为“天授枪权”,跟“天授人权”的说法相对应。这条法案的内在精神是为了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利,所以赋予人民反抗的武器。正因为如此,枪是不能随意就被禁的。对许多美国人来说,上帝或者宪法授予的个人权利是神圣的,是不可以放弃了用来交换某种人间的好处的,比如说造福一下社会,甚至减少生命损失。这么说也许有点冷血,但他们就是这样认为的。

2017年10月1日晚上,美国历史上伤亡最惨重的歹徒枪击事件在拉斯维加斯(Las Vegas)发生了。一个活腻味了的赌徒疯狂开枪乱射,在瞬间夺走了59条无辜的生命。就在枪案的次日,前美国福克斯电视台(Fox News)新闻主持人比尔·奥赖利(Bill O'Reilly)在他自己的网页上写道:“这就是自由的代价。无论对社会构成多大的威胁,在害人之前,即使蠢驴歹徒也有自由闲游乱逛。第二修正案说得很清楚,美国人有权拥有枪支保护自己,蠢货也包括在内。”(This is the price of freedom. Violent nuts are allowed to roam free until they do damage,no matter how threatening they are. The Second Amendment is clear that Americans have a right to arm themselves for protection,even the loons.)

许多中国人在讨论美国的枪支问题时,往往只着眼于私人拥枪造成的悲剧。他们和以奥赖利为代表的某些美国人虽然讨论的是同一件事,但考虑的根本就不是同一个问题。受到天授枪权的第二修正案保护和大多数美国人对于任何侵犯个人权利企图的高度警惕性,禁枪的呼声可以说是很微弱的。虽然近年来也在努力对枪支加以适度的限制,比如说限制出售全自动步枪,要求在买枪前通过背景和健康检查以防止枪落入罪犯和精神病人手中,但总的说来进展不大。

许多美国人对枪支的态度,在你读完下面这个我的亲历故事后大概就会明白了。2013年秋天,我和妻子游访美国南方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的州府杰克逊(Jackson)。那天恰好是一个星期天。早上大约9点钟,我们在位于市中心的一个餐厅吃完早餐后准备游览这个小城。但是我们惊讶地发现整个城市基本就看不到行人,就像城市已经遭到遗弃一样。博物馆、商店、旅游景点通通不开门。百无聊赖之中,我们决定开车跟着路上本来就不多的车子走,别人去哪儿我们也去哪儿。我们很快就发现,这些车很大一部分都是开往不同的教堂的,但很多都开进了一个幽静的去处,一个有一大片停车场的像个大仓库一样的建筑。停车场上已经停了很多车。走近之后我们才发现,这儿正在举办密西西比州的枪展,也就是私人枪支买卖。花了24美元买了入场券走进大厅里,我们可真是大开眼界了。这不就是一个大型仓储商店吗?只不过它卖的是枪。展厅里摆满了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枪支,小到可以藏在我手掌中的袖珍型手枪,大到比我在中国看到过的最大的高射机枪还要大还要长的重型机关枪,根本就是机关炮。枪支弹药的数量我估计装备一个步兵团也绰绰有余。展厅里的气氛跟中国过节时热闹繁忙的庙会完全一样。商家在向顾客吆喝推销特价枪支,顾客在仔细观看和询问展销的枪支;有人在你一言我一语地认真讨价还价。我们甚至看到不少人推着婴儿车,抱着孩子,一家人放松地在密密麻麻的枪支子弹间穿梭往返。就像一个过节时中国全家人逛庙会买东西的去处。

我也察觉到我和妻子是这儿唯一有亚洲面孔的人。杰克逊城是个内地城市,亚洲人不多。但就在同一天我观察到的去不同教堂的人群中,亚洲面孔的人可真不算少。更惊奇的是,密西西比州的人口有37%是黑人,杰克逊城是个黑人居民占多数的城市,但在枪展大厅里我居然连一个黑人也没看到。我看到的大概就是美国内地白人对枪的态度了。枪已经成为美国白人民俗文化生活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美国想达到禁枪不会比改造美国白人文化更容易。

除了宪法和文化,我感觉普通人的心理因素也是禁枪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这个因素从来不在桌面上的讨论提及,或者说只是在反抗政府暴政的需要这种冠冕堂皇的说法中稍有隐喻。刚到美国时,看美国人对人不满或者与人发生争执时,即使双方的身份和体质有明显的强弱差别,比如说老板和雇员、官员和小民、食客和侍者、运动员和书生,以强凌弱的事绝对很少发生,个人争执更是极少会上升到热火朝天骂娘打架的地步。当时以为是美国人的文明程度高,还是有点羡慕的。待久了才慢慢琢磨出来,在一个任何人瞬间就可以拿枪出来永久结束争执的地方,以强凌弱真不是一个有脑人会采纳的社交或者进化策略。一枪在手,所有身份和体质上的区别就烟消云散了。对于很多无权无势的小人物,枪代表着其做人尊严的终极保障。我就认识一些书生。平时跟枪的距离可以说有十万八千里,一生也没有摸过枪。但真要禁枪,他们也是一万个不愿意。虽然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和能力对人开枪。但终极保障在那儿,懦弱的有个念想,强壮的就得有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