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青海明清时期的石刻

明洪武年初,明军在副将邓愈率领下进入河湟地区,西宁地区故元势力纷纷降明,明廷即于洪武六年(1373年),改元西宁州为西宁卫,卫下辖中、左、右、前、后5个千户所。又于碾伯(今乐都)设置碾伯守御千户所,改元贵德州为归德守御千户所,在河州卫所辖今循化县一带设置积石州千户所。在河湟地区实行土汉参治的治理政策,此为明王朝治理青海政治举措中的一大特点。另外,在今青南广大游牧地区则设置若干羁縻卫所。

明代河湟地区的屯田以军屯为主要形式,屯田所获就近供军,这对保证西北边疆的安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屯田的开展,相应地也出现了移民现象,并直接影响到今天青海民族的构成和分布的格局,同时也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促进了青海农业的开发。

青海作为多民族地区,除自宋元时活跃于青海的“吐蕃”(明时称“西番”)外,又有西海蒙古势力入居青海,并逐渐发展成为青海境内一个重要的民族成分。另外,自唐宋至元代就已出现的回民,到明时已作为一个民族整体正式形成并扎根于甘青一带。自元代撒拉人先民迁徙循化后,经过不断补充和吸收新的成员,到明代中叶,撒拉人口已达“男妇一万名口”,逐渐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另外,元末明初,“西宁州土人”之称普遍见于史籍,虽然直到民国时期人们仍然称其为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正式定名为“土族”,但在明代,土人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即已基本形成。明代,青海出现了著名宗教改革家宗喀巴,他创立了藏传佛教一个新的派别——格鲁派(俗称黄教)。黄教一经创建,就在藏区广泛传播,其势力几乎垄断了整个青海藏族地区,并对青海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王朝有效地维持并实施了对广大牧区和少数民族的封建统治。

青海地处边卫,文化落后,明初尚无学校设立,至宣德年间经多方奏请才设立西宁卫儒学。曾在青海任职的官吏及曾来青海的文人如刘敏宽、龙膺、石贾、万世德及僧人宗油等也都留下不少描写青海的诗赋。此外,张芝的嘉靖《西宁卫志》(已佚)和刘敏宽、龙膺篡修的万历《西宁卫志》开创了青海地区编史修志的先河。而汉、藏、蒙、土、回、撒拉等民族共同创建的寺院石刻建筑与绘画艺术,也都具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为青海省宝贵的文化遗产。

清初,基本沿用明朝统治制度。雍正年间,清廷设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青海办事大臣),直隶中央“理藩院”,管理青海少数民族地区和蒙藏两族事务。清代官方建立了祭海会盟制度,由朝廷派员主持祭祀青海神,并对黄教寺院进行整顿。清代青海经济以农业、畜牧业为主。手工业生产主要是从事农产品、畜产品加工,以及各工匠从事的家庭手工业。西宁等城镇是民族贸易的中心,乾隆时期就出现过山西、陕西等地商人办的商号、会馆。

清中期至民国初,在河湟地区开始办有少数儒学、社学、书院,光绪后改设为中学堂、小学堂。清代编修的地方志如顺治《西宁志》,乾隆《西宁府新志》、《循化志》,光绪《西宁府续志》等,保存了地方的历史。明清时期是青海藏族玛尼石刻、回族砖雕、汉族石刻兴盛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涌现出泽库和日玛尼石墙、洪水泉清真寺、东关清真寺、塔尔寺、瞿昙寺、西宁、湟源、乐都城隍庙、山陕会馆等闻名西北的碑刻、砖雕艺术精品。

明、清两代的河湟地区城市工商业有进一步的发展,由此促进了石刻手工艺的发展。在工艺美术石刻(包括案头摆设)方面的成就是较大的。这是由于历史时代和社会的需要所促成。从事手工艺者的生活有了保障,手工业作坊也有很大的发展。如此,在产品不断的竞争中,使石刻工艺技术和产品类别、体裁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