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事业改革及其资源开发

文化事业所累积的资源与文化产业的资源存在密切的关系。在中国的国情之下,文化事业所累积的资源尤其是一些设备、平台和投资,应当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来源。

文化事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来说,这点尤其突出。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文化事业占有主要的文化艺术投资资金,而且并没有按照资源的特性进行管理(如电视台或者博物馆),而主要依靠行政化方式来管理,存在着剥离资源进行市场化开发和改革行政化事业体制、提升绩效的较大空间。

文化事业单位可资借利用或者可以予以产业化开发的资源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经营性资产或者权利,如出版社的书号就是重要经营性资产;其二,物理空间和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和体育场等;其三,品牌积累,如原有文艺团体长期以来积累了一定的文化品牌;其四,部分人力资源,如某些具有策划或者演出能力的艺术家。这些资源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发挥产业效益。此外,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当中,一些领域还有待深化。例如,将中央电视台的频道资源区分为事业和产业,对产业予以发展,乃至剥离下属企业上市,可以创造较高的经济价值。

从积极作为的角度看,我们有必要改变在文化事业上的一些传统做法,具体包括:第一,应当将文化事业发展与文化产业发展协调起来,通盘思考,统一规划和设计。第二,在新建文化事业方面,应当避免过分重视硬件的思维方式带来的影响,避免硬件过多而软件不足。第三,对于留存下来的公益性事业机构也可以寻找一种发挥两方面资源效益的模式。一方面应当提高效率,包括拓展可获取经营性收入的空间;另一方面可以寻求社会赞助,为自身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第四,应当深化文化事业体制机制改革,实行部分事业单位民营化经营,以提升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