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名物翻译的多样化现象

《诗经》诗什中名物之多,其用之大,自古以来就颇受重视。孔子《论语·阳货》云:“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纳兰成德说:“六经名物之多,无逾于诗者,自天文地理,宫室器用,山川草木,鸟兽虫鱼,靡一不具,学者非多识博闻,则无以通诗人之旨意,而得其比兴之所在。”纳兰成德:《通志堂经解·毛诗名物解·序》。《诗经》名物种类繁多,可分为动物、植物、器物、事物四大类。动物又可分为兽类、鸟类、鱼类,植物可分为水生植物和陆生植物,器物可分为生活器物、祭祀器物、宫廷器物、礼乐器物、军用器物、装饰器物等,事物则指自然界中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者,如河、沚等。对诗经名物最早关注并进行研究的是东汉时的陆机。其在《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中列举动植物凡133种。清代姚炳《诗识名解》15卷中,动植物名凡255种,其中鸟38种、兽29种、虫27种、鱼19种、草88种、木54种。顾栋高《毛诗类释》中列举动植物名凡273种,其中鸟类43种、兽40种、虫37种、鱼16种、菜38种、谷24种、草17种、花果15种、树木43种。清代多隆阿《毛诗多识》,更是列举名物多达308种,其中不包括如筐、筥、锜、釜、兕觥、佩、裳、布、丝、、绤、车等器物,以及洲、沚、坻、岨等自然名物。据笔者调查,《诗经》中的器物,包括生活器物、装饰器物、祭祀器物、宫廷器物、礼乐器物、军用器物等,凡219种,其中《风》中有155种,《雅》中新出38种,《颂》中新出26种。名物在诗篇中功能不一,其主要作用是诗人用来表情达意。若细加分类,则其一,用于起兴之物象。朱熹《诗集传》云:“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他物”,即起兴之物象,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中“雎鸠”即“兴”之“他物”。其二,用于比喻之形象,以构成文学意象,如“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中以“鼠”比“人”,以“皮”喻“仪”。其三,生活中所见所用之物,非修辞手法之用,如“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中的“布”和“丝”,就不是文学之“象”,即非意象之用,而是仅有历史文化认知功能而已。

翻译诗篇,必从文字开始。名物作为诗中所言之事物,译者无法、也不能漠视。以《关雎》的翻译为例。翻译《关雎》,首先是“雎鸠”的翻译问题。“雎鸠”究竟是什么鸟?这是翻译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诗经学一直关注的问题。译者对此不能臆测,而必须调查诗经学研究的观点和成果。从传统经学的解释来看,“关关”是鸟的和鸣。《毛诗传》曰:“关关,和声也”;《鲁诗》曰:“关关,音声和也”;《玉篇》曰:“和鸣也”;《广韵》曰:“二鸟和鸣”;朱熹《诗集传》云:“雌雄相应之和声也”。今人程俊英《诗经译注》中也说:“关关,水鸟相和的叫声。”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页。以上观点都表明,“雎鸠”当是一种性情温和、感情专一的鸟。

但是,诗经学所解释的鸟的“和声”“和鸣”,与诗篇后文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从整体来看,《关雎》当是写“求偶”的诗,所以诗中有“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的诗句。这在《诗经》其他诗中亦可觅得佐证。如《小雅·伐木》中有“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的诗句。诗中鸟主动发出的“求友”的“嘤嘤”之鸣,与《关雎》“关关”之声一样,均可认为是雄鸟对雌鸟求偶时的“独唱”。《小雅·小弁》说得更清楚:“雉之朝雊,尚求其雌。”这是说,雄性野鸡早晨鸣叫求偶,正可作为“关关”之声乃雄雎鸣叫求偶之声的注解。既是“求偶”,“关关”之鸣声,就不是雄雌鸟之“和鸣”,而是情切之鸣;那么,雎鸠就不必是温和的鸟,而完全可以是凶猛的鱼鹰。如果从早期人类社会存在性崇拜的观念这一点来看,人和动物对性的强烈要求应该是一种自然之美,所以《关雎》用鱼鹰这种凶猛的、充满野性的求偶之声起兴,来比喻“君子”如火的爱情并没有不妥,反倒是一种美。当然,鸟兽平时再凶猛,也有情切之时;情切,则必显得缱绻温和。若此,“和鸣”似乎也并不与鱼鹰之“凶猛”相矛盾。

从训诂的角度来看,“雎鸠”也当是鱼鹰。如郭璞注《尔雅·释鸟》云:“雎鸠,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江渚边食鱼。”又如《禽经》曰:“雎鸠鸿,鱼鹰也。”现代高亨《诗经今注》也说,“雎鸠,一种水鸟名,即鱼鹰”高亨:《诗经今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页。

从性情来看,鱼鹰也与“雎鸠”相吻合。鱼鹰以鱼为食,喜欢单独活动于海边或湖沼,常飞翔于距水十到三十米的上空;双爪呈钩状,锐利,长而有力,爪内侧有成列的刺状角质突起物,外趾能做反转运动,以便抓牢猎物;腿部羽毛紧贴于皮肤,可减少猎捕过程中入水时的阻力,因此擅长猎捕在水中游动的鱼类做食物;发现水中有鱼时,即收缩双翼,俯冲入水中猎捕,然后将猎物携至树上啄食。鱼鹰的这一生活习性,与诗中“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的诗句,颇相吻合。

对汉儒经学中“关雎”及其“和鸣”之论的反拨,始于20世纪初。闻一多先生在其《神话与诗》(2006)中,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对《诗经》中鱼和食鱼的鸟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男女求爱隐语的解释。孙作云在《诗经恋歌发微》(1957)中,进一步提出《关雎》以鱼鹰求鱼象征男子向女子求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赵国华在《生殖崇拜文化论》(1990)中对我国上古时代诗歌及器物图案中的鸟、鱼图形进行考查,认为鸟与鱼有分别象征男女两性的意义,并进一步认为,雎鸠在河洲求鱼,乃是君子执着求爱的象征。

沿着这一阐释思路,刘毓庆(2004:71)在其《关于〈诗经·关雎〉篇的雎鸠喻意问题》一文中提出了这样的质疑:

《毛诗传》释雎鸠为王雎,王雎即鱼鹰,郭璞《尔雅》注云:“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渚山边食鱼。”托名师旷的《禽经》云:“王雎,雎鸠,鱼鹰也。”《本草纲目》卷四十九云:“鹗,雕类也……能翱翔水上捕鱼食,江表人呼为鱼鹰。”显然雎鸠乃是猛禽类物,何以在汉儒的眼里却变成了具鸳鸯之性的爱情鸟?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汉儒以“关关雎鸠”为夫妻和谐象征之说,是缺少根据的。因为在《诗经》的时代,我们没有发现以鸟喻夫妻的证据。日本著名的《诗经》研究专家松本雅明先生就曾说过,就《诗经》来看,在所有的鸟的表现中,以鸟的匹偶象征男女爱情的思维模式是不存在的。不仅在古籍中没有,在春秋前的古器物图案中,也难找到雌雄匹配的鸟纹饰。在良渚文化遗物及金铭图饰中,出现有连体鸟型器物与双鸟纹饰,但那多是为对称而设计的,看不出雌雄相和的意义来。

刘毓庆以考古发现和文化典籍中的鱼鸟关系为旁证,论证了鸟与鱼之间所象征的两性关系。他认为,其实汉儒心里都明白“雎鸠”即“鱼鹰”,“关关”乃充满野性的求偶之声。他们之所以“将鱼鹰转换为具有‘鸳鸯之性’的鸟,绝不仅仅是因学者的无知而造成的解诗上的错误,而是一次具有文化意义的误读,它反映了民族社会生活及婚姻观的变化与民族追求和谐、温柔的心理趋向”(刘毓庆,2004:79)。这为汉儒《诗经》注释中的矛盾提供了解释,可谓为诗经学中的千年“悬案”找到了一种答案。

从诗篇的内部逻辑、训诂、民俗以及生物学的角度,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一致结论:“雎鸠”是性情凶猛的鱼鹰。据此而论,理雅各和阿瑟·韦利(Arthur Waley)将“雎鸠”翻译成“osprey”见附录一。,庞德(Ezra Pound)将其翻译成“fish-hawk”,虽一雅一俗,却仍与原文相一致。詹宁斯(William Jennings)和汪榕培将其翻译成“waterfowl”同上。,许渊冲将其翻译成“turtledove”同上。,皆与原文相悖;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将其译作“ts’ü-kiu bird”同上。,则属语焉不详,几近不译。

其次是荇菜。荇菜究竟是什么植物?有什么属性?《毛诗正义》曰:“《释草》云:‘莕,接余,其叶苻。’陆机《疏》云:‘接余,白茎,叶紫赤色,正员,径寸余,浮在水上,根在水底,与水深浅等,大如钗股,上青下白,鬻其白茎,以苦酒浸之,肥美可案酒’是也。”孔颖达:《毛诗正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5页。据今人潘富俊研究,荇菜,今名莕菜。他对莕菜做了颇为详细的描述:

莕菜的形态、习性都和莼菜相似,常见于水泽处,叶片均漂浮在水面上。惟莕菜的基部凹入,而莼菜叶则呈椭圆形,且叶柄盾状着生;莕菜花金黄色,而莼菜花为暗紫色,两者隶属不同科,可以从外形上分。

莕菜又称“金莲儿”,花开时常“弥覆顷亩”,在阳光下泛光如金,因此得名。叶形与生态习性近于荷花,又称“水荷”。茎和叶均柔软滑嫩,可以供作蔬菜食用;加米煮羹,是江南名菜。(潘富俊,2003:17)

这足以把莕菜和与其酷似的莼菜、水荷区分开来。根据生物学研究,莕菜是多年生浮水草本植物:茎细长、柔软而多分枝,匍匐生长,节上生根,漂浮于水面或生于泥土中;叶互生,卵圆形,基部开裂呈心形,上面绿色具光泽,背面紫色;伞房花序生于叶腋,花冠漏斗状,花鲜黄色,开于水面;果椭圆形,不开裂;种子多数圆形、扁平;喜光线充足的环境,喜肥沃土壤及浅水或不流动的水域。莕菜适应能力极强,耐寒暑,易管理;可做蔬菜煮汤,柔软滑嫩,在上古是美食。

荇菜的译法有四种。理雅各将其译成“duckweed”见附录一。。duckweed是浮萍,此植物外形像荇菜,可食用,但实际上并非荇菜。詹宁斯将荇菜译作“waterlily”同上。,意思是睡莲。睡莲外形不像荇菜,也不可食用,但可入药。许渊冲译荇菜为“cress”,意思是水芹,这是生长在池沼边、水沟边或河边的植物,形状与荇菜相差甚大,这种理解与训诂也不相谐。汪榕培将其译作“water grass”,意思笼统,如果是指一般的水草,则其并无食用价值,诗中女子也没有理由去采了又采。高本汉将荇菜译成“hing waterplant”,这种译法也十分含糊,只能表明荇菜是名为“hing”的水生植物而已,无法呈现其确凿形象,更无意象可言。

诗的第四章出现了“琴”和“瑟”两种文化器物。这两种名物与前者的不同之处,是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据古书记载,琴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伏羲时,即公元前2400年左右,当时的琴为五弦琴,后更为七弦。《古史考》中说:“伏羲作琴、瑟。”(谯周,2003:39)《纲鉴易知录》中说:“伏羲斫桐为琴,绳丝为弦,绠桑为瑟。”(吴乘权,1960:179)也有的书上说琴为神农所做。皇甫谧《帝王世纪·世本·逸周书·古本竹书纪年》说:“神农始作五弦之琴,以具宫商角徵羽之音。历九代至文王,复增其二弦,曰少宫、少商。”(皇甫谧,2010:76)郭沫若《青铜器时代》认为,琴瑟的出现当在春秋。(郭沫若,1957:84)吴钊根据考古成果认为琴的出现在西周。琴是为高贵宾客演奏用的高级乐器,它与瑟常在隆重的社交场合一起用于演奏背景音乐。琴一般置于客人当前,瑟通常置于屏风之后,两者合奏,音声调和;客人围坐于案几,边听音乐边交谈宴乐。(吴钊,1983:47)《诗经·鹿鸣》曰:“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据说,古人发明琴瑟是为了顺畅阴阳之气,使人心地纯洁。因为琴瑟经常配合演奏,后来人们便把琴瑟比作和谐美好的夫妻感情,如“琴瑟之好”“琴瑟和鸣”“琴瑟相和”等;相反,把夫妻不睦则比作“琴瑟不和”“琴瑟不调”。孔颖达《毛诗正义》曰:

知“琴瑟在堂,钟鼓在庭”者,《皋陶谟》云“琴瑟以咏,祖考来格”,乃云“下管鼗鼓”,明琴瑟在上,鼗鼓在下。《大射礼》颂钟在西阶之西,笙钟在东阶之东,是钟鼓在庭也。此诗美后妃能化淑女,共乐其事,既得荇菜以祭宗庙,上下乐作,盛此淑女所共之礼也。乐虽主神,因共荇菜,归美淑女耳。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页。

孔颖达在此对我国琴瑟文化做了清楚的解释。当然,他解释的不只是《关雎》这篇诗中的琴瑟,而是涉及了古代整个礼乐文化传统。无论《关雎》是否如传统经学所解的那样以“后妃能化淑女”为题旨,其中琴瑟以友“情”、钟鼓以乐“德”的文化传统,当毫无疑问。

但是,译文中琴瑟的翻译却出现了五种情况:(1)理雅各、庞德、许渊冲将其译作“lute”见附录一。;(2)阿瑟·韦利将其译作“zithern”同上。;(3)詹宁斯将其译作“lute”和“harp”同上。;(4)高本汉将其译作“guitar”和“lute”同上。;(5)汪榕培将琴瑟略去不译。显然,在这五种译法中,无论哪一种,实际上都阉割了原诗中琴瑟的文化特色和寓意。

综观以上名物翻译的偏离现象,可以分析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语义偏离;其二,地域特色偏离;其三,文学意象偏离;其四,文化寓意偏离。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去理解这些偏离现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