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法律共同体之固定成员不是以其特殊利益为根据,而是以法律秩序为基础来实践法律观念时,某个法律秩序才可能存在。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真正的律师必是真正的人:似澄澈见底的清流,如通体透明的水晶。表里澄澈,一片空明,反映出心灵纯净,心地晶莹。
——张思之
律师是个容易招致非议的职业,同时,律师是一个现代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律师兴,则法治兴,国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