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的会议类型及其启动方式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条文解读

定期会议可以称为例会,指应当按照业主大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或几次。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有义务组织召开临时大会。

❏ 应用

13.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临时会议的召开还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1条的规定,只有在法定三类情形下,才能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关联参见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