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公安机关常用刑事法律文书(7)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检察院。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标题书写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

(2)编号,编号书写在标题右下方,如“×公补侦字〔年度〕××号”。

(3)受文机关,受文机关需在编号之后另起一行书写,顶格写上“×××人民检察院”。

2.正文

(1)引言,写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发文时间、案号、退回案件名称并告知已补充侦查完毕。这部分内容的书写有其固定格式,需按要求填写。

(2)补充侦查的结果,根据补充侦查决定书的要求,将补充侦查的结果逐条写清。要能反映出补充侦查的方式、方法和所获证据情况。对于经过补充侦查仍没有查清的,应写明问题无法查清的原因。补充侦查的每项内容一般都包括侦查范围、查证的事实根据和结论三个方面。

3.尾部

尾部要写明补充侦查报告书所附案卷材料的名目、数量及随案移送物证情况等,写明文书制作的时间并加盖公安局印章。

补充侦查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四、范文鉴赏

东海市公安局

补充侦查报告书

东公刑补侦字〔2013〕14号

东海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2013年3月21日以东检诉字〔2013〕12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我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肖甲抢劫、杀人一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结果如下:

一、你院所列第一、第二项补充侦查内容,经我局技术部门法医研究认为:原始鉴定和补充说明意见结论均已说明,张乙死亡系机械性窒息所致,所列矛盾点已得到排除(详见2013年××月××日法医报告书)。

二、你院所列第三项补充侦查内容,我们已经做了最大努力,但无所获,故不再补查。

现将该案预审卷宗1卷79页及补充查证材料1卷38页附后,请审查。

东海市公安局(印)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五、注意事项

(1)制作时应针对补充侦查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不能含糊其辞,更不能答非所问。

(2)补充侦查报告书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第八节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

一、概念及作用

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定的侦查活动后,发现有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撤销案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文书。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属上行文书,既是报由领导审批的文字凭证,也是经批准后予以销案的文字依据,它有利于准确执法,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确保办案质量,避免错案的发生。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一)文书制作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案件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1)原来立案的根据和来源;(2)案件侦查的结果;(3)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续表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

2.正文

(1)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简历等,有被害人的还要写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写明原立案的根据和来源:包括案件来源的简述、批准立案的机关、对案件勘查的情况、案件调查结果、案情分析以及原犯罪事实、证据、结论等内容,此处一般采用综合归纳的方法概括介绍。写明原立案来源、根据后,还要写明案件的侦查结果:要详细具体叙述对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侦查的结果,不仅要写出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还要写出侦查后所获得的否定原立案性质和罪名的事实根据和证据。

(3)概括撤销案件的理由,并引用有关法律条款作为撤销案件的依据。

3.尾部

由承办人单位、承办人分别签署单位名称和承办人姓名,并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

四、范文鉴赏

五、注意事项

因为侦查结果是呈请撤销案件的根本依据,所以在叙述查证的事实及证据时要客观、具体、重点突出、抓住关键、语言简洁有力。关于撤销案件理由的论述要充分、深刻,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要使有关领导阅后感到销案有理有据。撤销案件报告书属上行文书,因此,用语措辞要客气、礼貌、得体、掌握分寸,尽量多用谦恭语,避免使用生硬、简单、偏激性语言。

撤销案件的批准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无权做出决定。“审核意见”由基层科室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提出的撤销案件请求进行审核后,签署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领导批示”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填写,同时还要签名和注明签发的日期。

在本申请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发给其释放证明,制作《释放证明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应存入侦查工作案卷(副卷)。

第九节讯问笔录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书面记录。讯问的目的是查清案情,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是言词证据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讯问笔录也是司法机关侦查人员分析案情,研究问题,处理案件,总结经验教训,检查办案质量的重要文字依据。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月18日公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第四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并附卷。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但不得以自行书写的供述代替讯问笔录。”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第________次

询问/讯问笔录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分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讯问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记录人(签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被询问/讯问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