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公安机关常用刑事法律文书(6)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履行情况,同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附:1.本案卷宗 卷 页。

2.随案移交物品 件。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标题应写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分两行行文。

(2)编号,编号应写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序及文书简称、年度、案件排列序号码等组成。如“×公( )诉字〔 〕××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此处应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如在押则应分别写明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排列;单位犯罪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在叙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制作外,若犯罪嫌疑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要写明是什么级别(全国、省市自治区、市、县、乡)和第几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案由和案件来源包括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

(5)过渡语,在以上内容书写完毕后,为领起下文,应另起一行写明如下一段固定用语:“经依法侦查查明:(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进行叙述)。”

2.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起诉意见书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列出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经过,包括何时、何地、何动机、何目的、何方法手段、何犯罪行为、何结果、何证据证明等。其内容必须属于本次要求起诉范围的事实,要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不能将非罪材料混入其中。若为共同犯罪,要写明共同犯罪的性质、目的,作案时间、地点、成员数目以及每一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各自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要做到既不漏写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也不张冠李戴。对于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犯罪证据的表述要求写明基本的或主要的证据。引述要具体、准确、客观、真实,既要与案件有密切的关联性,又要反映证据的连续性。一般应先写犯罪事实,后列举证据,但也可以寓证据于事实之中,以增强事实的可靠程度。

(2)提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这部分写作内容应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即触犯了我国《刑法》的具体条款,同时也应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如果起诉公共犯罪案件中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合写一份起诉意见书,但分别提出起诉意见。

3.尾部

首先应写明受文机关的名称,然后加盖县级以上公安局公章,之下需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最后,在左下角分条写明附项。如: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处所;本案预审卷宗页数、证物、赃物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鉴定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址等。

四、范文鉴赏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预)诉字〔2013〕××号

犯罪嫌疑人刘甲,男,1982年11月15日生,××省××县人,身份证号:130××××××071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省××市××县××镇××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3年1月1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月19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易乙,男,1984年7月6日生,××省×××市人,身份证号:220××××××010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省×××市××××村×屯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窝藏罪,2013年1月1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月19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甲、易乙涉嫌故意伤害、窝藏一案,由陈丙于2013年1月8日13时许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易乙、刘甲分别于2013年1月9日、1月10日被我局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刘甲、易乙涉嫌故意伤害、窝藏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甲于2013年1月8日13时许,在本市××区××村双峰大厦正门路边向路人出售光碟,因双峰大厦保安林丙不许其在此贩卖,刘甲即怀恨在心,持刀将正在要求其离开的林丙(男,24岁)颈部扎伤,造成林丙伤及右侧头臂静脉,同时右肺上叶被刺伤,导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易乙明知刘甲负案,仍为其积极提供资金及藏匿地点,帮助犯罪嫌疑人刘甲逃匿。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材料、现场勘查记录、尸检报告、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刘甲、易乙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刘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易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涉嫌窝藏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印)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1.本案预审卷宗2册共208页。

2.犯罪嫌疑人刘甲、易乙现羁押在××市看守所。

五、注意事项

(1)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要注意以下四点:①要以事实为根据;②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③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④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不能过于抽象、笼统、概念化。

(2)叙述犯罪事实可采用以下四种方法:①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②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③按综合归纳法叙述;④多种方法并用。犯罪事实的叙述要绝对与案件真相吻合,写入起诉意见书的必须是经过侦查确认的犯罪事实。对于只有口供而没有旁证材料证实的事实,或使用间接证据无法合理推出行为存在的事实,均不能写入起诉意见书之中。此外,叙述事实还应清楚明了,七要素完备。使用材料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3)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写的犯罪事实必须是触犯我国《刑法》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凡属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一般违纪行为不应写入。对于被告人已受过处罚的历史犯罪,不再写入起诉意见书正文,但可在“主要简历”里适当提及。

(4)起诉的理由要有理有据,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

(5)起诉意见书集各种表达方式于一身。介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说明性语言要干净、简洁;介绍案情、交代犯罪事实时,叙述性语言要客观、全面、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条理清晰;处理意见要用议论性的语言,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制作起诉意见书前,必须要查明此案是否已经侦查终结,是否终结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于没有终结的案件,不能制作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随侦查卷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备审查,另一份存入侦查工作卷(副卷)。

六、习作点评

华余县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2006〕第133号

犯罪嫌疑人刘甲,男,23岁【1】,××省华余县人,汉族【2】,初中文化程度【3】,××省华余县坪山镇南阁村农民,住该村四组。

违法犯罪简历:【4】2003年8月11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3年;2006年9月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华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9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甲涉嫌贩卖毒品罪【5】一案,由陈甲于2006年9月2日13时许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刘甲被当场抓获,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甲于2006年9月2日14时许,在本县城关镇海燕大厦西北角路边,向吸毒人员章甲、袁甲出售冰毒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其身上起获海洛因3克、冰毒2克。

以上事实,有报案材料、××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及其证明为证,犯罪嫌疑人刘甲对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刘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6】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7】。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华余县公安局印)

2006年9月23日【8】

附注【9】:1.本案预审卷宗1卷。【10】

2.【11】

3.【12】

修改意见:

【1】应写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如:1986年3月18日生。

【2】民族前面应有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为430×××××860318××××。

【3】删除“程度”。

【4】应添加:“犯罪嫌疑人”。

【5】为避免“先判后审”,未经审判,不得写“涉嫌贩卖毒品罪”,应改为“涉嫌贩卖毒品”。

【6】法律条文应当准确无误,应该改为:“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

【7】现将此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8】成文日期应写汉字。

【9】“附注”宜改为“附”。

【10】本案预审卷宗1卷56页。

【11】应交代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场所。如: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华余县看守所。

【12】由于本案赃、证物情况没有交代,还应在此处予以说明。

第七节补充侦查报告书

一、概念及作用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后,将补充侦查的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补充侦查报告书是用来回复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中所提出要求的,包括:补查犯罪嫌疑人的翻供问题;补查供述和证据不一致的问题;补查遗漏的犯罪事实等。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有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准确、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办案质量。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上述条文是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的法律依据。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公安局

补充侦查报告书

×公( )补侦字〔 〕××号

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 〕________

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________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结果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将该案卷宗________卷________页及补充查证材料________卷________页附后,请审查。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