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论述
- 李思阳 孔庆新
- 1797字
- 2025-04-21 18:12:00
三、职业教育系统四层次分析模型
综合上述的分析,假如需要对一个自然系统进行描述,至少需要对其物理结构,也就是两要素间相互关系、系统性态,即表示目的、行为与功能、运行规律、环境这四个层面进行描述。假如需要对一个社会系统进行描述,那么就需要对社会系统物理结构,也就是两要素间相互关系、社会系统性态,即表示目的、行为与功能、社会系统内部的秩序(运行规则)、环境这四个层面进行描述。
需要特意指出的有两方面内容:其一,尽管规律与规则之间只有一字之差,然而后者有着鲜明的人为规定性,也是自觉与自决行为。前者表示的是内在的、不会以人的意志产生转移的。就系统观点分析,虽然系统是通过结构与关系所构成,然而对于自然系统而言,关系不单单表示了系统要素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相互参照。并且对于社会系统而言,“关系”还指社会有机单元或个体间法律、心理、情感等社会属性范畴内的互相参照,而这部分社会性质所具备的关系不单单表示的是社会系统物理结构内的自然规定性,更代表了社会系统内人为的规定性,这是通过道德、法律等社会规范人为规定出来的。此类规定性所表现出的更多为非线性特性,所以无法单纯地借助规律作出描述,这里使用“规则”这个词语更为贴切。
其二,在社会系统内,某类社会组织“系统”具备的结构、组织方法与各个部分间相互的关系和结构形成、组织方式形成、各部分间相互关系形成并不是单纯的物理学上涉及的机械式构成,而是需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基础,通过社会分工后构建得到的结果。它也并非依靠自然与物理理论维系的,而是借助社会制度、法律、经济、道德关系凝结得到社会合力加以维系的。
由此能够看出,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区别主要体现在,自然系统不但不具备社会系统拥有的人为约束,也没有将结构内各个部分要素间关系准则与规则规定出来,而这也正体现出人的主动性、自觉性以及能动性;自然系统更加有可能属于被动与自发的系统,社会系统则更倾向主动与自决系统。所以,就自然系统而言,规则所描述的对象仅为自然规律;而对于社会系统而言,规则所指的为社会规则,它应当为社会规范与社会运行之规律,或是社会规范与社会法则之总称。此外,系统功能仅仅是系统属性与形态于某个特殊方面的表现。因此严格而言,系统结构与系统性态为一对范畴,系统功能及目的则是另外一对范畴。所以,应当把目的和功能这一对范畴放置到系统性态内,即在表现层内作出阐述。
按照现代系统科学,教育系统属于一类十分典型的信息系统,在全部的文化活动内,教育活动为社会遗传关键的承担者。所以,教育为了实现培养人才这一功能进行了知识的传授,该过程就属于一个特定的传递文化信息的过程,教育面向作为人的教育信宿对特定文化信息进行传递的社会系统。所以,完全能够将现代系统科学引入进来,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
就职业教育体系而言,普通研究基本就是对它的内涵、任务、目的、内容、对象、手段、形式、制度建设、经费投入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然而,假如由系统论角度实施归纳,上面所研究的问题无非就是由系统内部对职业教育系统边界、性态、结构、运行规则进行研究,基本上并未涉猎系统环境层。所以,为了对职业教育系统进行更为完善的研究,首先需要按照相同边界大体上把它划分成职业教育系统与它的环境两个部分,接着再按照系统描述获得的物理属性,也就是社会属性维度,或是说实体性从强至弱、社会性从弱至强的顺序,由组织层、规则层、表现层、环境层四个层面实施研究,这就是职业教育系统四层次分析模型,如图1-4所示。

图1-4 职业教育系统四层次分析模型
按照系统论具备的原理,前面三个层次还能够继续划分出更为细致的层次实施研究,比如组织层能够按照结构层次划分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等子系统,与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等要素;表现层从系统目的、功能、行为三个方面作出论述,在此之中行为涵盖着教学与管理两大类活动;规则层包括制度、政策、规则等,这些都是和社会意识形态相关的理论及观念,也是社会规范和自身的运动规律。
在这里,需要对两点内容加以说明。首先,三个层次的圆环之间是相互交叠的,代表了三个层次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互有机地联系着;其次,组织层画于下方,代表了组织层为系统存在之物质基础,也是其余两个层次存在之基础;最后,上述的各个层次并非相互割裂,而是相互匹配与融合的,是组合在一起的,它们之间的匹配程度对系统功能发挥程度产生决定性影响,也就是对系统效率高低产生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