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溯源——抑商政治文化体系

抑商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封建政权整体性的政治制度安排,要保证其更长久、更成功地运行,除了依靠国家力量的强制,还需要意识形态层面的政治文化作为支撑。历代王朝普遍推行抑商、贱商的政治文化,建构了一系列话语体系去贬抑商人,将商人与其他社会阶层对立起来,甚至对商人的形象进行刻意的扭曲和妖魔化,激发百姓对财富阶层的仇恨和偏见。

中国古代社会很早就形成了社会分层和职业分工的思想,《周礼》中把当时人们从事的职业分为九种,商人也是其中之一:“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财。”春秋时期管仲治齐,为了方便对从事不同职业的民众进行管理,他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士农工商”四大阶层,按各自的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并世守其业。这一划分方式是对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最合理也是最精到的概括,直至鸦片战争前夕,不论专制王朝如何更迭,四民分业的社会阶层一直得以延续。然而管子所指四民划分的本意仅代表一种职业化的区分方式目的在于方便国家进行对应的管理,并非有轻重贵贱之别。他指出,“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齐国百姓,公之本也”。可见管仲将四民等同视作齐国百姓并认为他们都是治国之本,没有特别歧视商人的含义在内。事实上自从上古尧舜时期到战国中期之前,国家并不曾出现过成体系的轻视手工业或商业的思想,即使是在孔孟儒家学派的相关论著中也难以找到明确反对或贱视商业的痕迹。孔子曾以商品自喻:“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孟子认为商业的价值在于“通功易事”,即促进社会分工,使民间互通有无,他提出了薄赋敛的“什一而税”的思想,对商业与贸易则坚决主张“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关,讥而不征”。而从战国中后期开始,封建政权对待工商业者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法家思想家如商鞅、韩非等人开启了抑商文化之滥觞,迎合了统治者的需求,并逐渐使之成为全社会的主导性价值观念,对后世王朝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